省级补助疫苗招标公告
省级补助疫苗招标公告
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补助疫苗询价招标公告
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就泰州市2013年度省级动物防疫专项资金所需的鸡新城疫、山羊痘及狂犬病等疫苗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进行询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疫苗品种及相关技术参数
序号 | 疫苗名称 | 规格 | 采购金额 | 技术参数 |
1 | 鸡新城疫Ⅳ系LaSota株疫苗 | 500羽份/瓶 | 6万元 | 国家标准 |
2 | 山羊痘疫苗 | 50头份/瓶 | 0.2万元 | |
3 | 狂犬病活疫苗 | 5头份/瓶 | 2.1万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所供货物的制造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供应商提供国家农业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供应商提供农业部门颁发的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复印件,必须提供)。
5、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两年在我省内的供货证明(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必须提供)。
三、招标信息发布
招标信息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在“泰州农业信息网”、“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寄送截止时间:2014年2月10日下午17:00前。
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2月12日上午9:00。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12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寄送地点:泰州市凤凰东路66号农业大厦,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编:225300。
投标文件收件人:孙军华,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
六、评标方法
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超过三个(含三个)的以最低价中标,少于三个供应商投标的作流标处理。
七、其他事项
1、中标商在中标公告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供货。
2、所有中标产品必须全程冷链送货到指定地点(泰州市凤凰东路66号农业大厦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疫苗到货之日有效使用期必须超过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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