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补助疫苗招标公告

省级补助疫苗招标公告

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补助疫苗询价招标公告

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就泰州市2013年度省级动物防疫专项资金所需的鸡新城疫、山羊痘及狂犬病等疫苗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进行询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疫苗品种及相关技术参数


序号

疫苗名称

规格

采购金额

技术参数

1

鸡新城疫Ⅳ系LaSota株疫苗

500羽份/瓶

6万元

国家标准

2

山羊痘疫苗

50头份/瓶

0.2万元

3

狂犬病活疫苗

5头份/瓶

2.1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所供货物的制造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供应商提供国家农业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供应商提供农业部门颁发的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复印件,必须提供)。

5、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两年在我省内的供货证明(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必须提供)。

三、招标信息发布

招标信息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在“泰州农业信息网”、“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寄送截止时间:2014年2月10日下午17:00前。

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2月12日上午9:00。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12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寄送地点:泰州市凤凰东路66号农业大厦,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编:225300。

投标文件收件人:孙军华,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

六、评标方法

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超过三个(含三个)的以最低价中标,少于三个供应商投标的作流标处理。

七、其他事项

1、中标商在中标公告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供货。

2、所有中标产品必须全程冷链送货到指定地点(泰州市凤凰东路66号农业大厦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疫苗到货之日有效使用期必须超过8个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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