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物资安全检查服务招标公告

出海物资安全检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出海物资安全检查服务
标段(包)编号:2021-FW-GK-HYFZ-2071/01
发标日期:2021年10月28日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出海物资安全检查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出海物资安全检查服务
完工期: 1年
项目概况: 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地区部分物流码头基地开展出海物资第三方安全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资出海及物料码头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不遗项、不漏项,确保出海物资安全检查的完整性、严谨性及合理性,需寻求合适服务商在工作量集中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探井、钻修井、停产大修、新增设施、物资集中出海等情况),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从而确保物资出海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为出海物资安检工作提供时效保证和专业支持。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
服务内容简介: 2.1 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船舶出海前2小时完成全部物资出海前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待出海物资出海申报审核、出海物料安全检查、检查记录登记存档、安检工作报告等。其中,安全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大类,分别为:系物(钢丝绳吊索具、吊链、吊带)、系物器件(吊环、卸扣、钢丝绳夹等)、被系物(敞开式载体、密闭料箱、常压罐体、木制包装箱、集装袋、其他载体)、危化品、食品箱、气瓶及压力容器、内部加装货架工具箱、脚手架及梯子材料、个人防护用品、电器类。
2.2 针对作业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在不短于发现后10分钟内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登记、报告。对于重大的、不可判定的隐患问题应在不短于发现后5分钟内提出报告并做对应记录、分析。
2.3 工作现场需派人员值班,以应对甲方临时应急出海物资检查工作,对于甲方提出的应急安检工作,乙方应在接到工作通知后10分钟内达到安检现场实施工作,如现场有其他工作要求,应以现场要求为准。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质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3投标人应提供其在2021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4投标人应在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港口业务备案登记。(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
3.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扫描件,对应体系认证应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3.5既往业绩:
1.投标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具有3项自身已完成的物资或场地安全检查相关服务业绩(其中至少有2个业绩合同的实际执行期限不短于12个月),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经确认的合同执行书面文件(均需业绩合同甲方确认)。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若中标后项目执行主体为分公司,则投标人需提供分公司业绩证明文件;若分公司仅代表总公司投标,中标后项目执行主体为总公司负责的,则投标人可提供总公司业绩证明文件。
4.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上述业绩合同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5.无法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在近三年内(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5、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6、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7、资审文件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等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8、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资格预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10月28日到2021年11月05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特殊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诉处理人及联系方式:
袁晓冬
固话:***-********
邮箱:yuanxd@cnooc.com.cn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洋石油大厦B座B312
联 系 人:林硝萌
电子邮箱:linxm9@cnooc.com.cn
邮 编:300452
联系电话:***-********
异议受理人:石慧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号
联 系 人:石慧
电子邮箱:shihui2@cnooc.com.cn
邮 编:300452
联系电话:***-********

标签: 服务招标 检查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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