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2021年度海南省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察”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2021年度海南省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察”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按照我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1年度海南省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察》项目承担单位。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度海南省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察
(二)项目内容
开展2021年度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对我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的城市(县城)供水水质规范化管理进行督察,对其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经费预算
20万元以内,包含水质督查费用(含人员差旅及补贴等)、车油费(含车辆租赁费)、出厂水检测费用(98项)、管网水检测费用(15项)等,不包含省水务厅业务工作人员水质督查费用。
(四)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或者其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单位,其应具备所委托检测指标(出厂水98项、管网水15项)的检测能力;申报单位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与标准物质配备、管理体系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申报单位的水质督查和检测人员应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申报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等。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直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城乡水务处312室(信封上需注明“2021年度海南省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察项目申报”并告知联系人)。电子版发至邮箱cssw666@163.com。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四)我厅将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五)项目最终成果的产权归海南省水务厅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我厅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本项目由我厅城乡水务处云先生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
附件: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
海南省水务厅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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