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一辆公务用车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公务用车采购(XPCW-2014-03)

二、货物采购内容及售后服务要求:


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参考品牌

技术参数

1

公务用车

1辆

长城风骏5

2.8(精英型)四驱厢式车

售后服务要求:

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产品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来源的新产品,产品需经采购方审核。

2.售后服务:1)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2)按厂家承诺进行;3)免费送货上门;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付使用。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报价人资格: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货物,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包括:①报价表(包括汽车名称、型号规格、详细车辆排量、单价、合价、交货期、联系方式等内容); ②售后服务承诺书; ③报价人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内页、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以上文件均须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同时报价文件必须胶装封边,否则报价无效)。

2.报价要求:各报价人必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所指报价是指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货物的价格;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安装费用等。)

3.报价文件必须包边;以书面密封方式递交(递交方式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即封面标注项目名称、递交时间,封口处均粘贴密封条,注明密封字样,在信封的四个边角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为合格)。未符合装订、递交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五、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报价文件必须包边并以密封形式于2014年1月27日上午10时前以书面密封形式即封面标注项目名称、递交时间,封口处均粘贴密封条,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公章为合格,否则本公司一律拒收递交至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苍梧分公司(梧州市龙圩区广场一路96号)收,逾期不受理。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在不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情况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担保低价者中标。

八、成交服务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苍梧分公司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每台车¥500.00元作为成交服务费。(签定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十、本项目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地 址:梧州市龙圩区广场一路96号

邮 编: 543100

电 话: ****-******* 传真:****-*******

联系人:莫凤萍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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