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空气能供热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空气能供热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空气能供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2021-HW3654-ZFCG202
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空气能供热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空气能供热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质保期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后,供应商需在投标环节进行对应的资格要求响应。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一)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
(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标前准备(注册、CA驱动办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投标人(注册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网站“下载专区”)。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另行提供一份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用于评标现场异常情况处理(详见前附表说明)。
(三)本项目不允许进口设备参与。
(四)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市公安局
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崔言岗
质疑联系方式:137*****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街162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女士 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潜在供应商
********6/202110/d19e9c1e-93a5-44c0-a6ca-7281a585c364">3654.空气能公开招标(10.28会审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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