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交警指挥、高速公路疏导中心建设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厅交警指挥、高速公路疏导中心建设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指挥、高速公路疏导中心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指挥、高速公路疏导中心建设项目,经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发改投字[2010]814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构的批准。由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指挥、高速公路疏导中心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二)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以南,哲里木路以西、铁木真广场规划以南。

(三)建筑面积:45869.1㎡。

(四)层 数:地下2层,地上17层。

(五)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内容

(一)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消防工程。

(二)配合设计院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三)注册建造师: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

(四)2011年至今具有2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建造师使用临时执业证书参与投标,须严格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1月30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昱华大厦B座四楼。

(四)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

8、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区内投标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附件二;区外投标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附件一、附件二。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4日9:00-12:00,14:00-17:00,获取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获取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昱华大厦B座四楼。

(四)售 价:另定,售后不退。

(五)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二日内寄送。

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另定。

(二)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大厅。

联系方式

(一)招 标 人: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冀荣珍

电 话:139*****683

(二)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劼

电 话:****-*******

传 真:****-*******

邮 箱:nmxtl@163.com

附件 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二、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招 标 人: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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