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四港镇2021年度畜禽粪污收集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吕四港镇2021年度畜禽粪污收集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2021年度畜禽粪污收集服务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港镇2021年度畜禽粪污收集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说明: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单价为80元/立方米,每年总价为:80元/立方米*5000立方米=40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单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二、项目概况:
1.由中标供应商从生猪养殖场抽取粪污运输到中标商自行联系落实的农田消纳地进行还田消纳处理(吕四港镇提供吕复村、锡康村4座容量共计800立方的田间蓄粪池作消纳或暂时囤放)。
2.抽粪数量暂估5000立方米,实际抽取的数量如少于5000立方按实际结算,超过5000立方不再增加服务费。
3.如果最终抽粪污量达不到1000立方米,给予中标供应商1000立方的数量结算合同保底价。
三、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城市排泄物清运服务的经营范围。
4.需提供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乡镇部门畜禽粪污收集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相关证明或合同。
5.具有畜禽粪污最终处理能力和蓄粪处理场地、及环评证明,设备和工艺流程说明。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从事本项目政府指定已备案的养殖场所的粪便清运至采购单位指定蓄粪池任务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劳务费、车辆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折旧损耗费、油费、违章事故处理费、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谭飞
联系电话:159*****502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海燕
联系方法:****-********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具有畜禽粪污最终处理能力和蓄粪处理场地、及环评证明,设备和工艺流程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所有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四、附件五)(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11月4日上午9:00前送至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本项目询价公告资料费1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五、报价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报价保证金。
六、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周期:一年。
2.服务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具体详见附件六《养殖一览表》。
3.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交纳方式:银行汇票、转账、保函。在供应商服务周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利息不计)。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八、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九、付款方式:根据合同履约情况期满后两月内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结算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备注:若本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开标继续进行。若参与投标人只有一家时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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