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码头复建工程重新施工招标公告

交通码头复建工程重新施工招标公告

丽水市滩坑水库水运交通码头复建工程项目已由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复(2006)227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 2007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景宁畲族自治县滩坑库周交通复建工程指挥部(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景宁县部分)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码头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具有同类港口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一个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本次施工招标为二个合同段。主要内容:
第一合同段:九龙乡范围滩坑水库区沿线复建14个50~100吨级车、客渡及货运码头。
第二合同段:渤海镇、鹤溪镇范围滩坑水库区沿线复建19个50~100吨级车、客渡及货运码头。
项目总工期为20个月,其中施工计划工期为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招标文件将于2007年6月7日起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网上发布并供下载。由于技术原因,施工图设计无法上传网上,请各潜在投标人到招标人处借阅,每套交押金1500元,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在保证施工图设计完整的前提下,押金可以凭收据退还。(注:节假日休息,施工图设计请投标人在节假日后借阅)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2007年6月11日9:00时,集中地点: 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
考察地点:景宁县滩坑库区。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6月11日14:00时,会议地点: 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
5、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07年6月28日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景宁县鹤溪镇建设路2#
电话:****-*******
联系人:陈海东
6、招标人定于2007年6月28日上午9:30时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至投标时往前顺延连续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起)代理人在委托企业的由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此件留复印件)。投标时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业绩同类工程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携带的有关三类人员的证件及资料。
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8、投标人施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10万元的投标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仅限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7年6月27日下午16:30时止。
开户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景宁畲族自治县支行
帐 号:************************。招标人地址:景宁县鹤溪镇人民中路208号
邮 编:32350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陈爱民、池跃胜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滩坑库周交通复建工程指挥部
2007年6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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