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通知

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通知

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通知
[编辑日期:2021-10-28 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浏览数:41]
温州市总工会2021年度下半年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审核、工作开始。
一、受理类别: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详见附件1)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804元/人/月)。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804元/人/月-1206元/人/月)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1206元/人/月-1608元/人/月)
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上述(一)至(三)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职工自主申报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自愿申报,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020年4月至今家庭收入证明、自愿接受家庭经济信息核查和证明材料属实承诺书等。(详细见附件2)
(二)摸底调查和评议公示
医院工会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后,及时通过家庭走访、社区调查等多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家庭支出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并对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及时将无异议的申报职工材料上报给温州市卫健委工会。
(三)产业工会复核
医院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递交温州市卫健委工会,市卫健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天内,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上报市、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四)职工服务中心认定建档
市本级、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分别对本区域所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确定建档对象。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本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请有特殊困难家庭,请尽快联系工会(*******),并于11月8日(周一)前将附件相关材料递交医院工会审核(1号楼4楼4B09房间)。
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温医大附一院工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下载
附件2下载
关闭窗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申报 职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