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垃圾清运车研发

无人驾驶垃圾清运车研发

无人驾驶垃圾清运车研发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无人驾驶垃圾清运车研发

2.2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基础线控接驳底盘

1

2

多传感器支架

1

3

GPS/惯导(含千寻账号)

1

4

前向毫米波雷达

1

5

决策单元

1

6

工业显示器及支架

1

7

4G路由器及SIM卡

1

8

交换机

1

9

CAN卡

2

10

相机

2

11

线束等其他零配件

1

12

毫米波雷达数据读取与标定工具

1

13

CAN数据读写与分析工具

1

14

定位与惯导标定与测试工具

1

15

基于经纬度信息的地图录制工具

1

16

基于经纬路径的地图刻绘工具

1

17

基于高精地图辅助精准定位工具

1

18

运动机构(提升机构、尾门机构、压缩机构)控制工具

1

19

激光雷达

2

20

用户端调试APP

1

21

监控云平台调试工具

1

22

液压系统

1

23

侧装垃圾箱

1

24

红绿灯

1

25

摄像头

1

26

毫米波雷达

1

27

RSU

1

28

MEC

1

29

OBU

1

30

车路协同综合管理平台

1

31

工程改造

1

32

激光雷达

2

33

前向毫米波雷达

1

34

侧方位毫米波雷达

2

35

双目摄像头

1

36

mobileye摄像头

1

37

组合惯导

1

38

超声波雷达

8

39

AGX

2

40

辅助驾驶车联网预警APP

1

2.3交货地点:中汽数据智能网联测试中心

2.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交货

2.5 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佰万元;

2、公司支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公司无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情况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18年-2020年连续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后至2020年的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信誉良好,无不良或偷税漏税记录。

业绩要求:

1、公司已承担的技术研发类项目不低于两个,需提供对应项目合同复印件;

2、公司已承担的技术研发类项目须至少包含车辆智能化算法开发及智能化测评技术开发;

3、公司信誉良好,无技术诉讼或纠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7日23:00至2021年11月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30,投标人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jlsjsxxw.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通过********88转接处理您的CA办理、使用、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7.4 财务专员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3号新城市中心

联系人:徐发达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118

招标项目负责人:王岳松,安明娟

座机号码:****-********,********

手机号码:********738

邮箱:wangyuesong3@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投标人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10.4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签: 垃圾清运车 无人驾驶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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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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