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中小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松门溪、王家坝河、柳林河、石堰河)监理招标公告
点军区中小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松门溪、王家坝河、柳林河、石堰河)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点军区中小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点发改审批[2018]1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项目业主为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松门溪本次整治长度为6011米,起始断面(河道下游起点)桩号为K7+600;终止断面(河道上游终点)桩号为 K1+700。设计面积 158620.6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 64685.5平方米,整治面积93935.1 平方米。王家坝河本次整治长度为967米,起始断面(河道下游起点)桩号为K2+750;终止断面(河道上游终点)桩号为 K1+800。设计面积 21843.3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5518平方米,整治面积 16325.3平方米。柳林河本次整治长度为 3790 米,起始断面(河道下游起点)桩号为 K6+900;终止断面(河道上游终点)桩号为 K3+150。设计面积 97878.8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 31782平方米,整治面积 66096.8平方米。石堰河治理河道总里程2495m,整治水域面积102551㎡。工程内容包含河道沿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分散式一体化污水设备)、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工程(垃圾集中收集)、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等。
2.2.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及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
2.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6.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且达到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安全要求。
2.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
(3)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
拟派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
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须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如颁布机构为协会,则须同时提供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协会有效性的截图证明,只有在民政部门或地方登记的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证书才予以认可。]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宜昌地区范围内(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3.6、投标人的监理类市政公用工程或综合类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监理类房屋建筑工程或综合类专项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8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5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1年10月28日。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5-404
联 系 人:安江
联系电话:138*****622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联 系 人:宋磊刚
联系电话:156*****591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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