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定陶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关于菏泽市定陶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为加强我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于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8日在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菏泽市定陶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收到多条意见建议,经汇总梳理归纳,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实施智慧停车管理原因
1、加快城市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通过制订合理收费政策,对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泊位进行规划,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车辆停放与停车泊位供求关系,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和泊车难问题,让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使整个城市车辆停放逐步处于有序管理之中,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同时,可转变群众的出行观念,绿色低碳出行逐步成为就近外出的首选,自觉减少机动车辆使用率,提高城市的空气质量和促进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对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2、解决市民出行难的需要。交警及城市管理部门虽然竭尽全力加强停车管理,但违章占道停车问题屡禁不止,高峰期机动车拥堵,造成道路空间资源的极大浪费。通过以经济手段规范人们的停车与出车行为,可以使一部分车辆拥有者放弃私车出行而转向步行及其他交通工具,从而有利公共交通的发展,减轻城市的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畅率。
3、完善停车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目前,市城区停车公共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城市公共配套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开展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收费,将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对于积极引导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而节省有限的土地资源,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和泊车难问题,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二、实施智慧停车管理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菏泽2020行动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20〕2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我区智慧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三、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停车区域、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并结合市区和周边制定了收费标准。停车收费采取阶梯递增和累计最高限额的方式,鼓励即停即走,对于较长时间占用停车资源的车辆增加收费,以提高泊车周转效率,尽量满足民众停车需求。
四、关于免费时长及管理方式
菏泽市区免费时长为20:00时至7:00时,我区免费时间为20:00时至8:00时,较市区已延长1小时。管理方式为:车主将车停入泊位后可以自行离去,路牙相机、高位视频设备会自动采集车牌及泊位等信息,通过系统计算停车时长,以设备第一次采集的停靠时间为起始时间,驶离为结束时间,以采集时段判断是否属于免费。
五、对免收车辆如何管理
停车管理系统会根据设备采集到的特种车牌信息自动区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对于悬挂普通牌照的但应免收的车辆,当事人可在对应路段与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当面沟通,或通过菏泽静态交通公众号、客服电话(****-*******)在线沟通,经核实确为免收车辆则实行减免政策。对于残疾人专用车辆,需本人驾车并持本人有效证件,与对应路段的停车管理人员当面沟通后落实减免政策。
六、收费标准如何公示
收费文件正式印发后,各收费路段将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同时结合微信公众号、相关媒体、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对收费标准充分公示和宣传,以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
菏泽市定陶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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