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项目名称:青田县温溪镇实验学校图书馆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深圳淑悦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社区解放路南庆街1号汇商名苑721
被投诉人:青田县温溪镇实验学校(原青田县温溪镇第五小学)、泉州濂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温溪实验学校、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双龙路双水湾一期1幢3107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厦门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28号604单元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深圳淑悦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社区解放路南庆街1号汇商名苑721 |
2 | 青田县温溪镇实验学校(原青田县温溪镇第五小学) | 丽水市青田县温溪实验学校 |
3 | 泉州濂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双龙路双水湾一期1幢3107 |
4 | 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厦门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28号604单元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淑悦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青田县温溪镇实验学校(原青田县温溪镇第五小学)和被投诉人2泉州濂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采购项目名称:青田县温溪镇实验学校图书馆(采购项目编号:反向竞价****************)的中标结果不满,提出质疑。被投诉人青田县温溪镇实验学校(原青田县温溪镇第五小学)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的答复不满,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0月12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1、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FID图书标签无合法资质;2、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微型图书馆产品无合法资质;3、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小型图书馆产品无合法资质;4、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移动盘点车产品无合法资质;5、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馆员工作站产品无合法资质;6、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助借还书机产品无合法资质,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OPAC查询机产品没有合法资质;7、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标后申请微型计算机类CCC证书,虚假应标;8、厦门乐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标后申请微型计算机类CCC证书企图虚假套用该3C 证书在图书馆项目设备上;9、青田县温溪镇实验学校(原青田县温溪镇第五小学)针对质疑函没有实质性的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在本机关调查时发现,青田县温溪镇实验学校图书馆(采购项目编号:反向竞价****************)采购项目,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有泉州濂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迪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匠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一洋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这四家公司,而投诉人深圳淑悦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参与本项目竞价。
本机关认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诉人深圳淑悦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权就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进行投诉。
2、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深圳淑悦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或者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青田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吴建飞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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