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张掖路大众巷道闸及路灯广告位整体招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城关区张掖路大众巷道闸及路灯广告位整体招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大众巷道闸及路灯广告位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设备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11 |
挂牌期满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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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道闸:两面各220*80CM。 2、路灯广告牌型号:P4户外全彩屏幕额定电流:40(mA)额定电压:5(V)模组尺寸:256*128(mm)显示尺寸:640*512使用环境:室外,数量24个。 |
交易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资质。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法人。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应在付清广告位租金和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1年10月29日-11月11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在付清广告位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广告位租金、押金等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内容等。否则,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广告位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租赁标的广告位清洁卫生、灯箱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用电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广告位租赁涉及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地段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广告位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出租方须调整租赁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租赁公告》并撤回租赁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广告位租赁合同(待签)》等租赁文件。 |
交易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大众巷自行踏勘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0-2909:00:00至2021-11-11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赴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填写报名材料、提交报名主体资料;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登录E交易系统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交纳租赁保证金至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1-11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保证金在扣除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租赁押金。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报名材料。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鲁经理181*****536冯经理139*****664 |
踏勘联系人 | 李经理173*****81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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