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支队手机侦测仪(便携式手机侦测设备),手机综合分析仪(智能终端双路快速提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支队手机侦测仪(便携式手机侦测设备),手机综合分析仪(智能终端双路快速提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支队手机侦测仪(便携式手机侦测设备),手机综合分析仪(智能终端双路快速提取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通信配套设备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支队
行政区域江门市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9日10: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镇中华园301号三楼)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10:00
开标地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镇中华园301号二楼)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小姐(采购代理机构)、王先生(采购人)
项目联系电话****-*******186*****618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1866663661
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中华园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小姐、****-*******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支队手机侦测仪(便携式手机侦测设备),手机综合分析仪(智能终端双路快速提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镇中华园301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GDJM-W1010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支队手机侦测仪(便携式手机侦测设备),手机综合分析仪(智能终端双路快速提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支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因疫情影响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应提供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响应供应商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页面“信息打印”内容并加盖公章为准);1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以响应供应商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有效期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12)响应供应商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镇中华园301号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镇中华园301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唐小姐,联系电话:****-*******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3)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支队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        

联系方式:王先生、1866663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沙坪镇中华园301号            

联系方式:唐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小姐(采购代理机构)、王先生(采购人)

电 话:  ****-*******186*****6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析仪 便携式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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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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