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比选文件
武侯区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比选文件
武侯区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1">第一章 比选公告1
********2">第二章 比选单位须知3
********3">第三章 比选办法18
********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
********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6
********8">第六章 图纸27
********9">第七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28
********0">第八章 比选文件格式29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武侯区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次比选项目武侯区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
2.2项目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3计划工期: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比选范围: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分为1 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比选控制价(即最高比选限价,下同):86974.29元。
3.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未出现亏损;
3.3业绩要求:近3(2018年-2020年)新承接或在建或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3.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结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禁止分包、转包,中选人须直接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不得由中选人下属分公司签订、履行合同;
3.6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1年11月1 日至2021年11月3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 B座 1001获取。
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收取现金。(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5.比选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11月4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丝竹路151号成都音乐产业中心4楼D07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59*****316
比选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 B座 1001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比选人对本次比选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二章 比选单位须知
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59*****316 |
1.1.3 | 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号 B座 1001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1.1.4 | 项目名称 | 武侯区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3.1 | 比选范围 | 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1年11月15日内完成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4.1 | 比选单位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2021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没有处于比选禁入期内。 其他要求: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参加比选 | ■不接受。中选后须中选人名义签订、实际履行合同,不得委托中选人分公司履行、签订。 |
1.4.3 | 限制比选的情形 | 除比选单位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比选单位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选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在3年(限定在3年)内不接受其比选;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 年(限定在5年)内不接受其比选;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比选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比选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比选人(包括与本项目比选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比选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比选单位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比选人撤换的; (18)比选单位与比选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比选: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5)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比选单位自行踏勘。 |
1.10.1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比选单位提出问题的询问、质疑截止时间和方法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比选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澄清及补遗文件(如有) |
2.2.1 | 比选单位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2.2.2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2021年11 月4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
2.2.3 | 比选单位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比选文件澄清24小时以内,如比选单位在24小时内未给予书面回复,则代理机构视为比选单位已收到需要澄清的书面资料。 如果比选单位发现其收到的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比选答疑会议纪要(如有)、补遗书(若有时)等资料有漏页或漏项或重大偏差,比选单位有义务在开标之前前往代理机构或比选人处核实。 |
2.3.2 | 比选单位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比选文件修改24小时以内,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
3.2.3 | 最高比选限价 | 比选控制价(即最高比选限价,下同):86974.29元(大写:捌万陆仟玖佰柒拾肆元贰角玖分) 比选单位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比选报价,否则将被否决其比选。 |
3.4.1 | 比选保证金 | 不缴纳 |
3.4.3 | 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 (1)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中选人与比选人订立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 (2)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中选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 (3)比选过程中因正当理由比选人宣布终止或比选失败需重新组织比选的,在宣布比选终止或比选失败5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 (4)比选保证金(含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到比选单位的基本账户。 中选人办理退还比选保证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开具委托书(格式见比选文件附页1);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目不适用。 |
3.4.4 | 比选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比选单位在比选活动中串通比选、弄虚作假的,比选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注:本项目不适用。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 年(2018年-2020年),无亏损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 年(2018年-2021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比选文件格式 | (1)比选单位不得对比选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比选单位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比选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单位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比选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单位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比选文件应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比选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比选价格的,应作无效标处理。 (6)比选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比选委员会应要求比选单位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比选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单位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比选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比选而不委托代理人比选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比选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
3.7.4 | 比选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还须提供比选文件电子版壹份(U盘提交)。 比选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比选差错由比选单位自行承担。 中选单位在中选后还需向比选方提供壹份比选文件副本。 |
3.7.5 | 装订要求 | 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比选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比选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比选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4.1.1 | 比选文件的 包装和密封 | 比选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分别封装于一个密封袋,比选文件封面上应分别标注“正本”、“副本”等字样,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单位单位公章(鲜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比选人的地址: 比选人全称: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号 B座 1001。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比选单位代表检查比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
6.1.1 | 比选委员会的组建 | 比选委员会由代理机构随机邀请组建。比选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员数3人及以上单数。 |
6.3 | 比选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1 | 是否授权比选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1-3名 |
7.2 |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限 | 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
7.3.1 | 履约保证金 | 中选合同金额的10%,以保函的形式提交。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和小签 | (1)比选文件从目录后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
10.2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比选报价、比选文件中比选函的比选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
10.3 | 低于成本报价 | 当比选单位比选报价中的评审价(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比选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下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比选委员会必须对比选单位的比选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1)比选单位的评审价低于比选控制价相应价格(比选控制价相应价格=比选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下同)的90%。 (2)比选单位的评审价低于比选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比选单位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 当比选单位的评审价低于比选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时,比选单位应在比选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比选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3)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比选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应作无效标处理。持有异议的比选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10.4 | 中选价 | 比选价不作为中选价;无论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还是综合评估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比选单位中选,也不解释原因。 |
10.5 | 确定中选人 | 比选人(或比选人授权的比选委员会)按照比选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选人。 |
10.6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 |
10.7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比选人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选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比选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选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选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比选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
10.8 | 比选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比选单位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比选单位声明不存在限制比选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比选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比选行为。 如比选文件存在虚假,在比选阶段,比选委员会应将该比选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人和招比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 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被取消后,比选人可以按照比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
10.9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比选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比选单位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比选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比选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选人比选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10 | 其他服务承诺 | 1、质量 2、工期 3、民工工资支付 4、无行贿受贿证明 |
11. | 代理服务费 | 本次比选代理服务费按【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支付方式: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
备注:当比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比选人须知中有不一致时,以比选人须知附表为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4.1 比选单位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4.3 比选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比选单位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比选单位踏勘项目现场。
1.9.2比选单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单位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比选单位在编制比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单位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比选预备会
1.10.1 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预备会,澄清比选单位提出的问题。
1.10.2 比选单位应在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比选预备会后,比选人在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比选单位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单位。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比选单位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单位须知;
(3)比选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项目说明及要求;
(8)比选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比选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4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单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4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2.3 比选单位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在比选截止时间1天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单位。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3.2比选单位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比选文件
3.1 比选文件的组成
3.1.1 比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 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施工组织设计;
(6) 项目管理机构;
(7) 资格审查资料;
(8) 其他材料。
3.2 比选报价
3.2.1 比选单位应按第八章“比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2.2 比选单位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函中的比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比选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比选人设有最高比选限价的,比选单位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比选限价,最高比选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比选报价中的税金执行川建函【2018】392号文规定。
3.3 比选有效期
3.3.1 在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单位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单位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单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文件;比选单位拒绝延长的,其比选失效,但比选单位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4 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4.1比选单位应按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比选保证金。
3.4.2 比选单位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比选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比选保证金(含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退还:
(1)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中选人与比选人订立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
(2)未中选比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中选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
(3)比选过程中因正当理由比选人宣布终止或比选失败需重新组织比选的,在宣布比选终止或比选失败5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
(4)比选保证金(含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到比选单位的基本账户。
中选人办理退还比选保证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开具委托书(格式见比选文件附页1);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单位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比选单位基本情况表”应附比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比选方案
除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单位不得递交备选比选方案。允许比选单位递交备选比选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比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比选委员会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比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选方案。
3.7 比选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文件应按第八章“比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比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比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3.7.4 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比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
4.比选
4.1 比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别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单位单位公章。
4.1.2 比选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单位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文件。
4.2.2 比选单位递交比选文件的地点: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单位所递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比选文件后,向比选单位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单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单位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文件的比选单位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单位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比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比选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比选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比选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比选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比选单位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比选
6.1 比选委员会
6.1.1 比选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委员会负责。比选委员会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比选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6.1.2 比选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比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比选以及其他与比选比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比选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比选原则
比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比选
比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比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比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比选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比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比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比选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候选人公示
比选人在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选候选人。
7.3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单位。中选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比选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选合同金额的10%。
7.5 签订合同
7.5.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l)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单位少于2个的;
(2)经比选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的;
(3)第一中选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没收比选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比选人接受的差额除外)。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单位仍少于2个或者所有比选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单位的纪律要求
比选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比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
9.3 对比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比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比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比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比选。
9.4 对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比选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比选
不采用。
第三章 比选办法
一、总则
1.1、本评比方法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2、本次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比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1.3、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比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比标准和方法,对合格的比选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二、评标委员会
2.1、评比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二)、项目主评标委员会
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
(三)、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评审的。
评审委员会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监督人员应当立即终止其参加评比。
三、评标方法
比选委员会将按比选总分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三名的比选申请人依次为第1~3名的中选侯选人;最终由比选人确定中选人。
附件:评比评审标准
资格性审查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 |
2 | 资质等级 |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8年-2021年)内未出现亏损 |
4 | 业绩要求 | 近3(2018年-2021年)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
结论 | “通过”或“不通过” | |
注:1、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比选文件签字盖章 | 按比选文件规定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完好。 |
2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
3 | 工期 | 需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结论 | “通过”或“不通过” | |
注:1、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20% | 20分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20分 | |
2 | 施工方案20% | 2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方案完整、科学、可行,组织机构完整、职责明确,施工组织安排合理、科学、可行,施工方案给比选人的正常运营带来的影响提供了详细的解决方案,得2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方案较为完整、可行,组织机构较为完整,施工组织安排较为合理、可行,得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方案欠妥,评定为不可行,得5分; 供应商未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得分。 | 以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0% | 2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周密、科学,重要部位控制措施详尽、科学、可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完整、职责明确,得2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较为完善、较为周密,重要部位控制措施可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较为完整,得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欠妥,得5分; 供应商未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得分。 | 以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 | 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科学、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整、职责明确,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健全,得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较为完善、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较为完整,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较为健全,得6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欠妥,得4分; 供应商未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得分。 | 以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
5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 | 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科学、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完整、职责明确,得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较为完善、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较为完整,得6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欠妥,得6分; 供应商未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得分。 | 以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
6 | 履约能力证明5% | 5分 | 已完成1个类似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7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相关资质 15% | 15分 | 1、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的5分。 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配备完善的得10分,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 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造价员、提供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武侯区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
制
作
合
同
项目名称:武侯区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武侯区音乐坊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
1.2 项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施工总承包方式。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本工程于2021年月日开工至2021年月日竣工。共日历天。
3.2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0.01‰计算,按延误天数累计支付违约金。
3.3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3.4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3.5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项目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6不可抗力的解释为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项目质量: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计算方式:
5.1 根据比选结果的项目造价作为本工程的合同总价,即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5.2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项目税金。
5.3在建设过程中,对合同约定以外,经甲方确定确需发生的项目,由审计单位认定其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方可办理结算。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金额及方式
6.1项目款支付方式:进场施工付合同价剔除暂列金的50%,验收后付合同价的8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8%。
每一期项目款支付之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的、同等金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
6.2保留合同签订总金额的2 %为该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1年后无任何问题退回质保金。
第七条 甲方工作:
7.1项目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内容壹份,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就现场情况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负责协调物业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7.2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所涉及到造价变化资料的审定报告。
第八条 乙方工作:
8.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内容的现场技术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8.2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内容进行施工,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结算和竣工资料。
8.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除等工作,不得扰民和污染环境,并积极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市民的关系问题。
8.4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甲方的指挥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乙方在施工期间承担施工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以及引起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
8.5项目竣工后三日内进行移交,移交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项目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9.1本项目按照施工内容及其项目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9.2项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自接到通知后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认可乙方的竣工日期。
9.3本项目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维修。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两天内派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保修期内非因项目质量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第十条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项目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约,如果违约,违约金为每延误工期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0.1‰计算,按延误天数累计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质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否则应承担包括且不限于维修或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及甲方另行租赁场地的租金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
1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和周围环境保护。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项目进度情况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12.2 若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或纠纷时,本合同在执行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13.2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完善,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成且项目保修期过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账户名称:
税 号:
开 户 行:
账 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六章 图纸
(另册)
第七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
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1年11月15日内完成;
4、比选范围: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分为1 个标段。
二、技术要求
1、符合本项目清单内技术要求及报价要求。
2、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符合相关行业最新的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章 比选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比 选文 件
比选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
(一)比选函
__________________(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拾(亿)
亿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的比选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比选文件和我方的比选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比选函递交的比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比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 (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比选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比选情形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比选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比选单位不存在第二章“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比选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10.8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比选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比选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
2 | 工期 | ||
3 | 缺陷责任期 | ||
4 | 分包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系_______________(比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单位:____ 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比选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适用。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_______系_____ ___(比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比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比选有效期”结束为止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比选而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适用。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比选单位按比选人给定的比选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比选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及施工技术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四 临时用地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安考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比选单位单位的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比选单位单位参保的证明。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比选单位基本情况表
比选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比选单位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比选单位须知”3.5.1。
(二)近3个年度(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无亏损 。
注:(1)比选单位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比选单位须知”3.5.2。
(三)近3 年(2018年-2020年)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比选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比选单位须知前附表”1.4.1一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比选单位须知”3.5.3。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比选单位须知”3.5.4。
八、其他材料
(一)其他比选单位认为应该提交的资料。
(二)其他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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