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2021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湘潭县2021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2021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湘潭县财政局以潭县自然资发【2021】35号文件立项,并经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潭县发改招【2021】4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耕地开垦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县2021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潭县云湖桥镇、石潭镇、中路铺镇、青山桥镇、易俗河镇、排头乡、锦石乡、杨嘉桥镇、射埠镇、分水乡、花石镇、乌石镇等十二个乡镇。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总建设规模537.29公顷,工程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共计约988.17万元。
2.4 工 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项目通过验收,且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2个标段,各标段基本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湘潭县2021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湘潭县云湖桥镇响石村、新联村、云湖村等三个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一标段 | *******.25 |
湘潭县石潭镇石桥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二标段 | 985540.82 | |
湘潭县中路铺镇茅塘村、水口桥村等二个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三标段 | 814738.90 | |
湘潭县青山桥镇马栏坝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四标段 | 824864.96 | |
湘潭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五标段 | 829037.81 | |
湘潭县排头乡兴田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六标段 | 815464.34 | |
湘潭县锦石乡清塘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七标段 | 826157.97 | |
湘潭县杨嘉桥镇雁银村、金凤村等二个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八标段 | 822932.59 | |
湘潭县射埠镇旺冲村、金龙霞村等二个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九标段 | 829007.93 | |
湘潭县分水乡大冲垅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十标段 | 662577.91 | |
湘潭县花石镇金枫村、紫荆村等二个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十一标段 | 653831.33 | |
湘潭县乌石镇景泉村、乌石峰村等二个村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第十二标段 | 494459.81 |
注:具体情况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7招标范围:项目区经批准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0、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3.12、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13、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必须进场施工,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每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形式:采取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或者担保电子保函)方式。
5.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仅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为准。
5.4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5采用保函的,保函应当是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及保函生效截止时间均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21年10月29日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各标段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的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公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湘潭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1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3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0.3.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10.3.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10.3.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10.3.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贵竹北路
联 系 人: 颜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923室
项目负责人:赵敏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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