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江门支队消防车及珠海、惠州、汕头、河源、汕尾、阳江支队消防器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江门支队消防车及珠海、惠州、汕头、河源、汕尾、阳江支队消防器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江门支队消防车及珠海、惠州、汕头、河源、汕尾、阳江支队消防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2143HG008F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江门支队消防车及珠海、惠州、汕头、河源、汕尾、阳江支队消防器材项目

三、采购预算:见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灭火救援

2.数量:见用户需求书

3.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包1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包2、3、4合同签订生效后9个月内交货;包5、6合同签订生效后13个月内交货;包7—25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交货;包26—42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本项目除包2、3、4、5、6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余包组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如不具备进出口资质(包括报关员),则必须联合已入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2. 在消防行业内无不良记录,且未列入到采购人的黑名单(黑名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第18条)。

3. 包1—包4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车生产、改装资质,且是所投消防车的制造商;包5、6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7—2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器材的制造商;包25—4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器材的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果包2、3、4、5、6有联合体参与投标,则联合体中仅进出口公司不适用本条款。

4. 包1、2、5投标人所投消防车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承诺交货前提供“3C”认证证书;包3、4、6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投标时必须提供与“3C”认证证书对应的检验报告完整彩色复印件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即“3C”认证证书)。

5. 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月28 日起至2014年2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2月24日11时00分-14时00分

八、投标文件、投标样品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

九、开标时间:2014年2月24日14时0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

十一、递交样品时间: 2014年2月24日10时30分-12时00分,请投标人注意在此时间段递交样品,如因投标人迟到等原因导致样品递交失败的,采购中心不负相关责任。(注:本项目按照包组递交样品,投标人到现场后请先了解各包组样品摆放位置之后再递交样品,并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样品必须粘贴标签及检测报告彩色复印件,内容包括“投标人编号、投标人名称、所投包组号、所投器材名称型号”,标签格式及样品提交注意事项详见用户需求书)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工 采购人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2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