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花区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花区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概况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国灾险普发〔2021〕6号)、《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湘灾险普办发〔2021〕4 号)、《长沙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雨花区开展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数据采集工作,调查雨花区市政设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数据需求,支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雨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服务要求及清单
1、采集区域:
(1)采集雨花区城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2)采集雨花区农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3)采集雨花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排水管道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2、形成成果:
(1)组织实施和数据采集工作培训。
(2)在现有数据系统内按不少于1%的比例抽检数据,对数据填报内容和质量(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并反馈问题。
(3)采集数据的审核与汇交。
(4)形成数据采集工作的报告并完成省、市级质量核查和验收。对上述调查工作成果数据进行质量审核,配合上级开展核查工作,并通过各级纵向核查。
3、采集清单:
序号 | 工作 类别 | 普查对象 | 二类普查对象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城镇 房屋 | 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 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 图斑/个 | 109889 | 1.跳马镇农村房屋实际房屋约15000栋; 2.城镇房屋是指雨花区辖区内除跳马镇农村房屋以外的所有房屋。 |
2 | 农村 房屋 | 农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 农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 图斑/个 | ||
3 | 房屋整理建库 | 整理建库 | 按照普查的新标准进行规范化整理入库。 | 项 | 1 | |
4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排水管道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 污水处理厂 | 座 | 2 | |
排水管道 | 千米 | 362 | 污水管道管径≥600mm,雨水和合流管道管径≥1500mm | |||
排水泵站 | 个 | 16 | ||||
5 | 排水及污水整理建库 | 整理建库 | 按照普查的新标准进行规范化整理入库。 | 项 | 1 | |
6 | 数据 汇总 | 数据汇总 | 对行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 ,形成普查技术报告 、成果分析报告、专项调查报告 | 项 | 1 | 每个行业投入高级技术人员2名,5天完成。 |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市住建部门要求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技术要求和技术路线
1、采集范围
调查全区范围内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设施,即:污水处理厂设施、排水泵站设施、调蓄设施、排水管道设施。
2、采集内容
城镇房屋依据《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以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农村房屋依据《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基础上,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排水设施调查依据《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及现场调查,获取排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
3、技术路线与采集方法
(1)技术路线
基于遥感影像地图,构建房屋建筑图层,利用共享已有数据信息,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采集方式,利用档案查阅、现场勘查(采集)等多种采集技术手段开展项目普查。
(2)采集方法
组织数据采集人员采用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外业采集信息、现场完成填报,内业完成数据整理。
采用全面采集的方法,房屋建筑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栋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登记。
采集登记采用内外业结合的作业方式开展。充分利用各地各级主管部门已有的业务数据资料,将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随后数据采集人员现场采集、当场填报,最后内业整理完成。
数据采集工作全程采用信息化工作模式。数据采集人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登记采集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传输。在不具备实时网络传输条件的偏远地区可使用离线版软件登记信息。
????数据采集人员赴现场调查前,应利用软件系统全面熟悉所负责调查区域的工作底图,然后进行现场调查和填报工作,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形成服务数据成果、专家意见书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4、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5、投标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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