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老窖溪水库工程内部观测设备及安装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YZB2014-032)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 目 录第1章 招标公告3第2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112 招标文件123 投标文件134 投标145 开标156 评标157 合同授予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 纪律和监督17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8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评标办法前附表191 评标方法212 评审标准213 评标程序22评 分 标 准24第4章 合同条款26第4章 合同条款26第一节 合同主要条款264.1名词解释264.2合同文件264.3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64.4工程量报价274.6转让与分包274.7设计图纸及图纸提供274.8外购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274.9材料的代用274.10结构件涂漆284.11不合格的材料和不合格的工艺284.12质量检查284.13验收284.14设备货到及安装查验294.15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294.16保修期294.17付款与结算294.18违约、罚金304.19项目暂停314.20合同变更314.21安全生产314.22不可抗力314.23保险314.24税314.25争议与仲裁324.26法律32第二节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33第三节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39第四节 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41第5章 材料清单475.1说明475.2 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项目分组和报价汇总485.3工程量清单48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52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47.1技术条款547.2施工技术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表607.3 商务偏差表607.4技术偏差表617.5 质量、进度和安全保证措施617.6 其它资料61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63投 标 文 件64一、投标文件内容65二、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格式要求66 第1章 招标公告黔江区老窖溪水库工程内部观测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YZB2014-03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黔江区老窖溪水库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2012】1475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12】2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市级补助和黔江区自筹,项目法人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内部观测设备及安装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黔江区老窖溪水库工程位于黔江区石会镇境内石会河上游,坝址距黔江城区20km,距石会镇3km,是一座以场镇供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大坝为沥青砼心墙石渣坝,水库所在流域为郁江一级支流中井河的左岸支流石会河,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4.9km2。水库正常蓄水位541.00m,相应库容1023万m3,校核洪水位541.50m,总库容1047万m3。2.2本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大坝安全检测系统设施采购、安装及调试、监测自动化服务。2.3计划投资约: 200 万元。2.4计划工期:28个月。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4年01月26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3如有疑问,请在2014年01月30日14: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项目答疑”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02月17日10时 00 分整。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 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gcxy.cqwater.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黔江区地址:重庆市水利大厦9楼邮编:409099邮编:401147联系人:陈磊联 系 人:刘道红电话:
***-********电话:
***-******** 传真:传真:
***-********网址:网 址:Http://www.cqhysl.net 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黔江区老窖溪水库工程内部观测设备及安装工程1.1.5交货地点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到位1.3.1招标范围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①独立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相关原件)。②财务要求:近3年(2010年度~201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将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相关原件)。③业绩要求:近3年(2011年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业绩。(将工程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相关原件)。④信誉要求:a)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b)近3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国家水利部、重庆市水利局和工程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尚在处罚期内的限制投标等行政处罚。(将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原件装入《商务标》中)。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 19001或ISO 9001认证或其他有效的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内容须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将有效的认证证书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原件)。⑥售后服务投标单位须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将承诺书装入《商务标》中。注: 1.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2.以上材料原件单独装袋并附原件清单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原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2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不允许偏离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01月30日14时00分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02月01日17时00分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02月01日17时00分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基本存款账户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3、交纳截止时间:在投标递交截止3小时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项目编码:
********140*****209004项目名称:黔江区老窖溪水库工程内部观测设备及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
****************166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
********141*****6666-7166注:①投标人从上述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任选其一交纳投标保证金即可(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须递交至该标段指定账户)。②投标人将银行进账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原件核验。③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3.7.5装订要求1、分卷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三卷,分别为:第一卷经济标(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辅助资料);第二卷技术标(明标)技术方案。第三卷商务标(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业绩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方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2、编写装订要求(1)《经济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包装外面清楚地标明“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字样(《经济标》装入“经济部分”,《商务标》装入“商务部分”,《技术标》装入“技术部分”),每个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公章),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外层封套包装(大口袋或包装箱)中。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1)所投标段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4)“在 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5) (投标人代码)(投标人可登陆chengxin.cqwater.net网址查询,查询无的填“0000”)。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递交时间:2014年02月17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1份“投标文件递交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末页附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02月1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由招标人推荐1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指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项目10.2投标人业绩一览表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人业绩一览表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 格式:word或Excel。光盘或U盘上注明单位名称,并装入经济部分袋中。10.3原件□√ 提交□ 不提交10.4最高限价(1)以招标人公布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最高限价作为确定有效报价的依据,招标人最高限价在开标前5天公布于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人相应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废标。10.5中标结果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和 “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在市水利局网站上公示的内容将包括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业绩内容。10.6招投标监督本次招标工作受重庆市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重庆市水利局纪检处监察室(
***-********)等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行政监督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处理。10.7本工程承包方式临时工程总价承包,内部观测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价承包。10.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10.9交易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含招标人支付部分)。具体按交易中心规章流程办理相关手续。10.10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前招标人将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原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出示身份证和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而不能有效证明其身份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备注:本须知前附表与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供货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合同的投标;(3)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4)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提出,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2.2.2 招标人的答疑或澄清通知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招标人补遗答疑区” 专栏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答疑或澄清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招标人补遗答疑区” 专栏上发布。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全部内容。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出必要的补充通知,投标人不得拒绝。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投标人须知3.7.5。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6 备选投标方案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材料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除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外,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随机开启;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除第(1)条外)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供货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供货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 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业绩一览表电子版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业绩一览表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 原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符合性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1、资格文件、证件载明的名称、名字有假冒、伪造或逻辑关系存在明显冲突的;2、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⑴未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⑵未按要求密封的文件;⑶投标文件报价书不完整,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⑷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辩认不清的;⑸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差(工期、质量及投标范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⑺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①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②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③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④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⑤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⑥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⑻投标人提出的技术偏差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的。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含等于)所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或低于企业成本的; 4、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以及本办法明确界定为废标不合格或无效标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售后服务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款规定条 款 号条 款 内 容编 列 内 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30分技术标:30分投标报价:4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招标人不提供标底投标人有效报价ai:□招标人提供标底投标人有效报价ai:招标人标底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A: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2.1.1 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完整性、有效性),具体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签署、密封情况和是否参加了开标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符合性评审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确认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对通过审查的、被认为其投标文件完整、投标有效的才可进入下阶段的评审。2.1.2 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内息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式中 S——评标基准价;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注: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2.2.4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评分标准。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 B 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评 分 标 准序号评 分 因 素分 值评分标准赋分一商务标评审30分以下证明材料无原件佐证的,不得分1企业资信6分1、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至今)内获得省级及以上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诚信系统集成企业称号得1分,无得0分。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得2分;(需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投标文件)3、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无得0分。4、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无得0分。本项最多得6分。2企业信誉4分投标人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得4分,无得0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投标文件)3同类项目的业绩3分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至今)内在重庆市范围内有单个合同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项目案例的有一个得1分,总得分不超过3分。(提供项目的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投标文件)4质量保证体系6分投标人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证书得2分;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证书得2分;投标人具有CMMI3及以上证书得2分。共6分,无得0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投标文件)5本地化服务3分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在重庆市内设立有公司或分公司得3分(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投标文件),无得0分。6软件能力3分投标人具有双软资质的得3分(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共3分,无得0分)。7设备安装能力5分投标人自身具有有效的智能建筑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得2分,无得0分。投标人自身具有有效的安防工程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2分,无得0分。投标人自身具有有效的音视频集成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无得0分。(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投标文件)二技术标30分评委独立对每份技术方案进行评分,所有评分算数平均后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该技术方案的最后得分。1系统解决方案的响应12分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的系统解决方案的响应,在技术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有方案的根据方案情况得0-12分,无得0分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2分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的需求了解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响应。有方案的根据方案情况得0-12分,无得0分3培训计划和售后服务6分培训计划和售后服务响应满足招标要求,科学合理,培训措施好得0-6分,无培训计划和售后服务响应得0分。二投标报价40分1投标总价40分投标人最终总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参加评分。根据投标人最终总报价B总n与评标基准价D总的差值计算总价报价分:当B总n=D总时,得40分;当B总nD总时,每增加1%扣0.8分(在40分的基础上,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当B总nD总时,每减少1%扣0.4分(在40分的基础上,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第4章 合同条款第一节 合同主要条款4.1名词解释发包人:即项目的执行单位和法人,组织评标、授标、签署合同,接受和保持承包单位提交的保证金,授权合同项目的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对技术和经济问题作出决定,有权签署和发布通知。该工程发包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是指已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的中标单位。4.2合同文件4.2.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4.2.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以日期靠后的为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协议书备忘录);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d)合同条款;e)技术条款;f)图纸;g)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h)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4.2.3、工程承包范围:大坝安全检测系统设施采购、安装及调试、监测自动化服务4.3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3.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3.2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3.2.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带来的任何责任。4.3.2.2 办理保险:。4.3.2.3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第9章技术要求条款及国家、行业规定、规程要求的规定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4.3.2.4 保证工期承包人应严格满足老窖溪水库大坝枢纽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向发包人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申请验收。合同总工期不超过 年 月 日。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的日期完成工程任务,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费用。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延误工期未能按规定的日期完成工程任务,承包人工期可以顺延,但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4.3.2.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4.4工程量报价4.4.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第3.2.3条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各类税金、规费、保险费、检测费等)和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各类风险(如工期较长等)。4.4.2设计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参考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市场调查的单价或合价,最终由发包人与监理人确定单价或合价。4.6转让与分包本工程不允许转让与分包。4.7设计图纸及图纸提供4.7.1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应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设计。4.7.2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30天内,须将设计的主要结果等有关技术文件主要外购件的制造厂家及技术资料等报请发包人组织审查。4.8外购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合同设备所需要的全部外购材料、设备及零部件,均由承包人采购、验收、运输、试验和保管,其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报价中。所有外购材料、设备及零部件应具有相应制造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承包人应对外购件的质量负责,并负责处理在现场安装中发现的缺陷。如果不能提供设计规定的外购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外购件代用申请单”,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申请代用品的厂家,及其主要技术参数等。经书面同意后才能代用,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此而产生的工程量和价格变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应提供合同各项目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现场安装所需的专用工具。其费用计入报价中。4.9材料的代用 承包人应严格按审查批准后的设计图纸进行制造,如果不能提供设计图纸规定的材料时,承包人应在制造前30天内向发包人提出“材料代用申请单”,说明无法提供材料的品种和规格,申请代用的品种和规格,及其主要技术条件等。只有经工程设计单位和监造人书面同意后才能代用,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此而产生的工程量和价格变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10结构件涂漆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在制造厂内完成涂漆。此外,承包人还应提供工地安装焊缝两侧的涂料和由于运输、安装碰损需修补部位的涂料,其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在制造厂内使用的涂料一致。以上涂料的费用计入报价中。4.11不合格的材料和不合格的工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要求,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能确保产品质量的工艺,一旦发现材料或工艺不合格,承包人应该立即更换或更改,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12质量检查4.12.1 承包人必须对合同各项设备的制造工作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4.12.2 承包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规程规范、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4.12.3 承包人应建立质检机构,对合同的各制造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试验,并提交记录、试验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4.12.4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期大坝沉降等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提交给发包人,全部工程完工后,应向发包人提交五套完整的施工期监测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准确可靠。全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负责将仪器设备调试正常,并培训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学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达到监测成果正确可靠。4.13验收4.13.1 验收资料本合同设备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交给发包人下列验收资料一式8份a) 主要零件及结构件材料的材质证明文件与实验报告;b) 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返修后的复验报告;c) 组装、装配检查、检测记录及调试报告;d) 主要材料代用通知单;e) 设计修改通知单;f) 制造设备出厂试验报告;g) 制造竣工图纸;h) 外购设备、外购件产品合格证;i) 安装使用说明书;j) 产品清单;k) 产品合格证书;l)仪器、设备保修证书(保修卡);J)验收需要的其它资料;4.13.2验收申请本合同设备满足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应在14天之前向发包人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a) 该项产品全部制造、组装和现场安装完毕,并处于可试验状态;b) 第3.13.1款所及验收资料齐全并已提交给发包人。4.13.3 发包人可组织人员进行出厂验收,承包人应密切配合。4.13.4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出厂验收资料的一项或数项进行复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复验。4.13.5 出厂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产品制造质量和本合同的外购设备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4.13.6 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承包人应即时对直至工程移交时的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连同施工期的监测资料打印成册,移交给发包人;同时要即时发现和解决仪器在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还应对仪器的正确操作使用,资料的正确整理方法编制成手册,在工程通过验收后移交工程时一并移交。4.14设备货到及安装查验4.14.1 本合同全部产品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到安装现场,承包人必须对该运输方案负责,卸车、运输及保险、保管及完工验收之前的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4.14.2 设备运至安装现场和安装调试时的查验工作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日期即为承包人的最终交货日期。4.14.3 设备到货查验和安装查验时,如发现有产品丢失、撞损或变形现象,则应由承包人负责及时补发、修理或矫正,修复的产品应经发包人复查认可后方可采用。4.15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承包人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对发包人提供人员培训服务及其它技术服务、现场服务。在现场安装、调试期间,承包人应派出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实地安装和现场服务。提供其他服务:如业主技术人员培训等。承包方负责对发包方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维修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服务,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 4.16保修期(1)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是指从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验收后移交之日算起1年内。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制造质量、配套设备和外购件质量而引起的故障负责,包括由承包人进行无偿修复、更换等。(2)超出保修期的设备如需要更换,承包人只收取相应成本。4.17付款与结算4.17.1 付款与结算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本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的预付款;承包人分部项目工程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监理单位核审,并经跟踪审计单位审定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该分部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 80 %,全部项目完工,竣工结算审计后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工程项目合同总价的 95 %,余下的 5 %作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缺陷责任,质保期满监理出具最终支付证书后一月内结清无息退还。4.17.2 结算前,承包人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a) 产品交付清单;b)本合同规定的全部竣工资料。4.18违约、罚金承包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属违约,发包人停止支付相应款项并有权索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属违约,承包人有权索赔。4.18.1 承包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而造成的损失。4.18.2 承包人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日期,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延期期限内交付验收,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罚金。逾期每天罚金率按合同金额0.1%结算,但逾期交付时间不得超过30天,否则,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罚金由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取。4.18.3 若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未达到本合同技术条件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必须另行无偿提供新的、经改进的设备,以达到保证值的要求。4.18.4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4.18.5索赔的处理(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评审。(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5)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4.19项目暂停4.19.1 由于承包人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以致继续下去将给本合同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而应对已停工的项目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争取发包人同意。对于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的增加和交付日期延后均由承包人负责。4.19.2 并非承包人的原因,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也可发布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人也应对已停工的项目进行积极维护。对于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影响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有权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给予补偿,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4.20合同变更4.20.1 只有在国家计划有重大变更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协议书。出现上述情况时,发包人应在14天内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对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责任。4.20.2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4.20.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20.4当合同规定的工作项目、内容、工程量、标准和性质、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或其他情况发生变更时,按照合同清单据实结算,清单中未包括的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21安全生产承包人应教育职工安全生产,并加强安全管理。凡由于管理不善、职工的过失或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人身、设备、产品质量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4.22不可抗力4.22.1 由于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就灾后处理事宜的协商做出安排。4.22.2 本合同受不可抗拒灾害的影响,其合同履约期限的变更与否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受灾后的合同方应就灾情、灾害对本合同项目的影响范围、程度、损失及灾后处理措施等提出详细的报告。双方均应以积极的态度,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并通过协商,确定合同延期的具体时间和灾害的责任等问题,落实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各项措施。4.23保险根据国家规定办理保险事务,投保的费用应单独立项计入本合同报价中。4.24税承包人应承担纳税义务。税种和税额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法令和规定办理,全部税金计入本合同报价中。4.25争议与仲裁本合同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述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26法律本合同签署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庆市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第二节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工程合同编号: 安全生产合同编号: 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项目工程名称: 二、项目所在地: 二、工程内容: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本工程主要危险源: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2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的规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计提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10〕15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六、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2%,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账号:,开户行:。(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三)乙方应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如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中不及时,甲方有权使用安全保证金用于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事宜的应急支出。(四)安全保证金在使用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7天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优先补足安全保证金。(五)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退还:在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应扣除因本合同第七条所发生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以此类推。八、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九、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地点: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1.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作业人员随意解除、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3.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绳低挂高用。5.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10.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1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2.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13.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4.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1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离防拦等设施。1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17.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1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20.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区域。21.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23.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24.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2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6.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7.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28.使用吊篮载人。2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0.起重时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3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32.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3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34.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敷设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35.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3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3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39.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40.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或不戴绝缘手套。41.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42.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4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44.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45.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46.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47.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48.爆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统一信号和专人警戒。4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0.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51.机器的传动部分没有装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没有设护盖。52.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5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54.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55.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符合规定要求。56.电器防误闭锁装置不全。57.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58.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59.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60.未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61.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6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6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64.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65.施工单位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66.新进场人员(包括农民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配证上岗作业的;或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67.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未派专人监护。6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69.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7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71.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72.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73.建设工程中租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74.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度汛方案。7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6.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或不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77.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第三节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一)为确保《廉政合同》的认真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按工程中标价的1.5%缴纳廉政保证金(若乙方已经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则由甲方在乙方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中提取;若乙方提交的为履约保函,则在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提取)。(二)设立“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专户: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提取的廉政保证金,缴入甲方设立的“廉政保证金”专户。(三)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能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条款,在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监督部门审核,未发现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则予以全额退还廉政保证金。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根据查证金额的10倍,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在廉政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廉政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可向乙方继续追讨。第六条本《廉政合同》的监督单位为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电话:年 月 日?第四节 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工程名称: 施工工程合同编号: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 为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民工管理规范有序,工资依法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09〕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工程名称)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基本要求(一)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即本合同甲方在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承担监督和维稳责任。(二)施工单位(本合同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合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由乙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甲方,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中标价的3%, 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甲方设立专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帐号,开户行: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使用不足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资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补足等额保证金;如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余额,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开工三个月后,如乙方按月结清了农民工工资,可向甲方申请从第四个月起,在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工程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时必须附上已结清申请之日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它应付费用的有效证据,甲方审查核实后可按完工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保证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剩余保证金的退款申请,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册或其它能证明农民工工资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应付费用已付清的充分证据。甲方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工地张贴无欠薪欠费通告,在通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接到投诉,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暂不予退还,直至满足上诉退还条件为止。(五)甲方接到农民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时,应及时核实农民工投诉情况,对乙方拖欠工资属实的,应责成其立即纠正,对于不服从协调解决,拒不改正拖欠行为的,将告知农民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负责按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跟踪、监督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二)乙方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三)乙方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甲方将乙方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下,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或应支付乙方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五)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见附件1)(六)乙方应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第四条接受监督管理的约定(一)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处罚。(二)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监督管理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督管理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三)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乙方结清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给农民工的费用之日止。第五条监管与处罚(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接受监督管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监管,接受监督管理单位视具体情节提出的资金使用、处理意见。(二)乙方违法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监督单位建议将其列入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如乙方发生两次及以上拖欠行为,拒不改正,甲方可向监督管理单位申请清退乙方。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一)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二)按照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的一方,应及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损失赔偿首先用于清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费用。当乙方有权获得工期顺延时,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在延迟的施工时间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本《合同》为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备案。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2.农民工花名册3.农民工工资表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项目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联系电话:地址: 附件2: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工作岗位进场时间劳动者签 名离场时间劳动者签 名第页 附件3: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 班组名称:时间:年 月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量工资计算标准应得工资借支预支金额实得工资金额领取人签字备注计时计件计时计件用工单位负责人: 用工单位劳工员: 制表人:年 月 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5章 材料清单5.1说明5.1.1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5.1.2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5.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和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和保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5.1.4符合合同规定的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5.1.5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及“合计”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合计栏数字为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或合价,则认为己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5.1.6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本招标文件有关部分。5.1.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重庆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5.1.8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投标报价书”中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书”金额为准,按比例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和合价。5.1.9.其他说明1、投标报价编制参考:投标报价编制参考《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年版)及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水基[2005]56号”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其配套定额。5.2 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项目分组和报价汇总5.2.1 项目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按单位工程分组,见表6.2-1。表6.2-1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表组号分组 名 称1临时工程(总价承包)2内部观测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价承包)5.2.2投标报价汇总汇总各组工程量清单报价金额加备用金得出投标总报价。5.3工程量清单5.3.1 分组工程量清单分组工程量清单第1组组号: 1分组名称:临时工程(总价承包)项目编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临时工程项1合计元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分组工程量清单第2组组号: 2分组名称:内部观测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价承包)项目编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1基准点和工作基点 2-1-1平面监测基准点个6 2-1-2工作基点个10 2-1-3校核基点个10 2-2大坝监测 2-2-1表面水平位移测点个22 2-2-2地下水位观测孔个10 2-2-3土位移计支6 2-2-4固定式测斜仪套23 2-2-5测缝计支8 2-2-6温度计支10 2-2-7渗压计支9 2-2-8水位监测仪台2 2-2-9四芯屏蔽电缆km27.3 2-2-10电缆保护管m1500 2-2-11电缆储备箱只3 2-2-12量水堰套1 2-2-13百叶箱套1 2-2-14观测房3m×3m间2 2-3大坝变坡监测 2-3-1表面水平位移测点个10 2-3-2多点位移计套5 2-3-3测斜仪套1 2-3-4测斜管m250 2-3-5锚索测力计台4 2-3-6十芯电缆km5.6 2-3-7电缆保护管m2000 2-3-8电缆储备箱只1 2-4溢洪道 2-4-1表面水平位移测点个6 2-4-2多点位移计支4 2-4-3锚杆应力计支12 2-4-4钢筋计支12 2-4-5渗压计支3 2-4-6锚索测力计台4 2-4-7四芯屏蔽电缆km5.55 2-4-8十芯屏蔽电缆km2 2-4-9电缆储备箱只2 2-5溢洪道变坡监测 2-5-1表面水平位移测点个9 2-5-2多点位移计套8 2-5-3测斜仪套1 2-5-4测斜管m100 2-5-5十芯电缆km6.3 2-5-6电缆保护管m2000 2-5-7电缆储备箱只1 2-6取水塔及边坡监测 2-6-1表面水平位移测点个4 2-6-2多点位移计套3 2-6-3锚杆应力计支12 2-6-4十芯屏蔽电缆km3.8 2-6-5电缆保护管m1500 2-6-6电缆储备箱只1 2-7测量及观测仪器设备 2-7-1弦式读数仪台2 2-7-2数字式电桥台1 2-7-3锚索读数仪台1 2-7-4全站仪套1 2-7-5数字水准仪套1 2-7-6检查率定工具套1 2-7-7对讲机对32-7-8监测主机套12-8自动数据采集系统套1合计 元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5.3.2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格式)组号分 组 工 程 名 称报价金额(元)1临时工程(总价承包)2内部观测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价承包)合计(A)备用金金额(B): 00.00 (元) 安全生产费用(C) (元)投标总报价(A)+(B): (填入投标函)备注:其中(C)=(A)×1.5%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 二 卷 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招标图纸另册(如有)。 第 三 卷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1技术条款7.1.1一般规定7.1.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埋设、验收和施工期监测。7.1.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埋设和维护;施工期监测及建筑物安全评价等。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监测仪器设备。在工程施工中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生已安装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遭受损坏,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予以修理或置换。 (3)本合同所列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全部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7.1.1.3主要提交件(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清单;2)各项仪器设备的计划到货时间;3)主要仪器设备的产品样本和询价资料;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技术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编制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维护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监测仪器设备编码及其电缆标识规则;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方法和程序;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详图;4)施工期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措施;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6)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与工程建筑物施工的协调安排和要求。(3)安装埋设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其内容包括:1)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后的测试和调试记录;2)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调试记录;安装埋设质量检查表和监理人签证表;3)施工期监测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4)施工期监测规程承包人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编制监测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监测点、观测站的位置和埋设时间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频次、读数仪表、测读精度控制以及测值换算公式。2)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方法、监测检查程序;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护技术措施。3)各监测点监测仪器的基本资料的及监测记录整理、整编和分析方法。(5)施工期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承包人应在全部监测设施移交前,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监测月报、年报,包括原始监测记录在内的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提交监理人。7.1.1.4引用标准 (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3)《水位观测标准》(GBJ138-1990);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1991); (5)《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7)《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1996); (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 (9)《水电水利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5006-2007); (10)《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05); (1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 (12)《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16818-1997); (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52-1993); (1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7.1.2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安装埋设7.1.2.1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监督下,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对所有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规定,采购仪器设备及其安装附属材料等。 (2)招标采购的国产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并持有生产厂家的相关标准校准度和检验合格证书。 (3)监测仪器使用的电缆应是能负重、防水、防酸、防碱、耐腐蚀、质地柔软的水工观测专用电缆,其芯线应为镀锡铜丝,适应温度范围在-20~60℃之间。电缆芯线应在100m内无接头。(4)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将采购的仪器设备的详细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核,应提交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1)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2)仪器设备制造厂名称、生产许可证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3)仪器设备的检验和测试规程;4)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方法;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已包括在上述采购合同内。7.1.2.2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验收 (1)承包人应要求生产厂家在监测仪器设备出厂前,完成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调试、检验和率定等工作。每项设备均应提交检验合格证书。 (2)监测仪器设备运至现场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要求,对生产厂家提供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 (3)所有光学、电子测量仪器必须经批准的国家计量和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和率定,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重新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4)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对电缆还应进行通电测试及防水检验、其测试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承包人应根据检验结果编写仪器设备检验报告,并应在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前,提交监理人审核确认合格后进行安装埋设。7.1.2.3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 (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建筑物的施工进度计划中,以便及时提供工安装埋设作面,协调好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2)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中应使用经批准的编码系统,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监测断面、控制坐标等进行统一编号。每支仪器均须建立档案卡和基本资料表,并将仪器资料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录入计算机仪器档案库中。 (3)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监测仪器设备布置与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埋设。若监理人检查发现埋设的仪器设备失效,有权指示承包人应立即置换。 (4)仪器电缆的敷设应按施工图纸和生产厂家说明书进行,尽可能减少接头,拼接和连接接头。承包人应在所有仪器的电缆上加设至少3个耐久、防水、间距为20m的标签,以保证识别不同仪器所使用的电缆。 (5)仪器设备及电缆安装埋设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测读初始值提交监理人。 (6)每支仪器安装和埋设后,承包人应将仪器的安装埋设考证表提交监理人。 (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保护好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施,包括为保护部位提供保护罩、保护标志和路障等。未完成管道和套管的开口端应及时加盖。7.1.3施工期安全监测及其监测资料整编7.1.3.1施工期安全监测 (1)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监测规程负责施工期的全部安全监测工作,直至向发包人移交全部监测设施为止。 (2)若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施工期安全监测,则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建立初始读数和正常运行60天后,经监理人检验合格,由承包人将监测仪器设备,连同监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卡、安装埋设考证表和验收资料等全部移交给发包人。 (3)施工期监测数据的采集工作必须按照监测规程规定的监测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理人指示,适当调整监测次数和时间。 (4)承包人应对埋有监测仪器设备的工程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应将检查项目和巡检计划,提交监理人。巡检内容包括:1)按指定的格式作好日常巡检记录,并编制报表提交监理人。2)年度巡检应在每年汛期进行,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巡检结束后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提交巡检报告。3)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持续高水位以及建筑物出现其它异常等情况时,应进行特别巡检,并按监理人指示增加测次。特别巡检结束后,应及时将特别巡检报告提交监理人。7.1.3.2施工期安全监测资料的整编 (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埋设的竣工图、各种原始数据和有关文字、图表(包括影像、图片)等资料,综合整理成安全监测成果,汇编成册。 (2)承包人应在每次监测后立即进行原始数据记录的检验和分析、监测物理量的换算,以及异常值的判别等工作。如遇天气、施工等原因,造成监测数据突变时,应加以说明。 (3)经检查检验后,若判定监测数据不在限差以内或含有粗差,应立即重测;若判定监测数据含有较大的系统误差时,应分析原因,并设法减少或消除其影响。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监测资料的整编工作。整编内容包括:1)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总报告。2)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要求和安全监测措施计划等的有关文件。3)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工作原理和使用说明的仪器资料以及测点布置和仪器埋设的原始记录,仪器维护记录等。4)日常监测和巡检的原始记录、报表和报告,包括特征值汇总表、每个测点监测数据过程线、监测成果分析资料、物理量计算成果及各种图表等。5)其它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安全检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仪器设备管理档案,以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结论、咨询会议记录以及意见和建议等。 (5)所有监测资料要求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或按SL169-1996指定的格式建立数据库,输入计算机。用磁盘或光盘备份保存并刊印成册。7.1.4质量检查和验收7.1.4.1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交货验收承包人采购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应按采购项目清单进行检查和交货验收,并应同时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交监理人。7.1.4.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每项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允许工程建筑物继续施工,并立即进行监测工作。7.1.4.3完工验收(1)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在进行工程建筑物完工验收的同时,申请对本工程安全监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编号、部位、仪器名称、起测日期、目前状态等);2)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安装埋设记录;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竣工图;4)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包括监测仪器特征值汇总表、各测点的数据过程线)。(2)本合同工程建筑物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其监测原始数据及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发包人。(3)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保修期与工程保修期相同。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设计要求,负责维护全部仪器设备的应用性能,一旦由于仪器自身或埋设原因发生仪器设备失效,应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对无法更换的埋置设备,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指示,采取补救措施,设法满足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要求。7.1.5计量和支付(1)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仪器设备的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支付。(2)监测仪器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有效敷设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3)观测墩、水准点及其它测量标志观测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墩体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或以施工图纸所示墩体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或个)的工程单价支付。(4)水位观测孔、扬压力测孔、坝基温度测孔等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深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5)多点位移计钻孔、滑动测微计钻孔、固定测斜仪钻孔、倒垂孔、双金属标孔等取芯钻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钻孔深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由于承包人失误未按本技术条款相关规定取得有效芯样的钻孔,发包人不予支付。(6)观测房以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2施工技术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表施工技术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表(格式)序 号名 称资料编号 注: 1、本表由投标人视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报送本工程的工作总计划、项目总进度、现场安装等以及其它投标资料。2、投标人将提交的资料编号后填入表内。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日7.3 商务偏差表 投标单位可不提交一份对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的逐条注释意见,而是根据下表的格式列出对上述条款的偏差。项目条款编号偏差内容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日 7.4技术偏差表投标单位可不提交一份对本招标文件的逐条注释意见,但应根据下表的格式列出并不影响投标实质性响应的技术偏差。 项目规范条款内容偏差内容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日7.5 质量、进度和安全保证措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阐明保证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措施。7.6 其它资料由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附证明材料)。 第 四 卷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投 标 文 件(经济标/技术标/商务标)招标编号:HYZB2013-167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目 录一、投标文件内容第一卷经济标(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辅助资料);第二卷技术标(明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偏差表。第三卷商务标(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业绩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方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商务偏差表(6)其他。 二、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格式要求(1) 投标函投标函(格式)合同名称:工程 标段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标段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已标价的设备清单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金 万元整,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4. 若我方中标:(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任何文件,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4)我方保证接到通知后尽快供应设备进入工地,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合同规定的全部材料。5. 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 标 人: (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名) 年 月日(2)投标人业绩一览表业绩佐证对象类似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它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位置投标单位业绩:项目名称:合同日期:年月日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完)工日期:年月日合同总价: 万元《商务标》页-页……备注:1、多个业绩的,投标人自行增加相应表格。2、本表提供电子文档装入光盘或U盘中。光盘或U盘上注明单位名称,并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3、本表填写的业绩内容必须与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业绩一致。 (3)授权委托书授 权 委 托 书(格式) (招标人):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工程名称) 标段(招标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_职务: 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 (4)承诺书承诺书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参与了(工程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现我方承诺:一、信誉:(1)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本单位无尚处在公布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2)近3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国家水利部、重庆市水利局和工程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投标等尚在处罚期内的行政处罚。二、售后服务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此承诺书装入商务标中。 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递交表代理公司留存 投标文件递交表投标人代码粘贴条形码(如有)招标编号工程名称递交标段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递交时间 年 月日 时 分(北京时间)。备注:①上表中除“递交时间”外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填写。②其中“投标人诚信代码”为4位阿拉伯数字,由投标人自行登陆“chengxin.cqwater.net”网站查询,查询无的填“0000”。③“递交时间”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填写。(加盖投标文件接收章)投标单位留存投标文件递交表投标人代码粘贴条形码(如有)招标编号工程名称递交标段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递交时间 年 月日 时 分(北京时间)。备注:①上表中除“递交时间”外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填写。②其中“投标人诚信代码”为4位阿拉伯数字,由投标人自行登陆“chengxin.cqwater.net”网站查询,查询无的填“0000”。③“递交时间”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填写。注:本表不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加盖“投标文件接收章”后将下联返回给投标人作为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