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2021年第02号)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2021年第0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2021年对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壁市城乡地理信息中心2020年鹤壁市关键地块三维精模与规划辅助支持系统(三期)项目(采购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0-43)、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督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采购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0-14)、鹤壁市妇幼保健院P2实验室净化装修工程(采购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0-44)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因素未量化且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采购文件未随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等问题。
三、处理决定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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