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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塑胶跑道和球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4-10027A
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塑胶跑道和球场工程
项目预算:壹佰玖拾伍万元整(¥*******.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001-A:200米塑胶跑道、篮球场2个、排球场2个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才能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1月26日至2014年02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财务室)
售价:伍拾元整/份(¥50.00元/份),售后不退。
方式:如需邮寄标书,请把电汇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号、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传真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姚俊 ****-******* 传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2月19日09时0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14年02月1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七、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潘江民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韦西林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6666
八、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塑胶跑道和球场工程项目编号:NNZC2014-10027A 审批编号: [2013]NCCW438/1 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4年01月 目 录第一章公告2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4第三章评标方法11第四章投标人须知11一总则15二公开招标文件17三投标文件18四投标21五开标与评标22六合同授予25七其他事项2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7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一章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2013]NCCW438/1),现就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塑胶跑道和球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塑胶跑道和球场工程二、项目编号:NNZC2014-10027A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标号采购名称预算金额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塑胶跑道和球场工程195万元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2、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供应商。七、报名要求:供应商应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八、招标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2.发售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 808室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元,售后不退。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9万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等形式交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账户,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
****************6666。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4年02月19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02月19日09时00分在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十二、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 (广西财政网) , 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十三、业务咨询: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联系人:潘江民;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韦西林;联系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4年01月27日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说明:1、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3、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项号货物名称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1混合型塑胶跑道面层铺装规格及型号13mm±2mm单位及数量1381.4m2参考品牌广州新星、格林斯伯、长河用途塑胶跑道胶面技术需求功能要求必要功能a1、满足学生训练和比赛需要a2、满足国家对塑胶跑道的环保、物理和其他化学性能要求辅助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C1、跑道采用混合型合成材料面层,应符合国际田联Ⅲ类场地的有关要求,平整度要求和测量方法按国际GB/T4833-93《塑胶跑道》中有关章节执行。★C2、跑道面层外观应符合下述要求:a)主跑道面层的颜色是均匀的加州红;b)合成面层不得出现起鼓、气泡、裂缝、分层、断裂或台阶式凹凸;c)点位线应清晰、不反光且无明显虚伪;d)面层应均匀稳定,粘接牢固。★C3、合成面层厚度应符合下述要求:塑胶表面为单组份红色聚氨酯面漆混合EPDM颗粒喷涂而成,厚度3mm;底层为双组份聚氨酯弹性体混合再生黑颗粒,双组份聚氨酯为1:4,颗粒含量小于45%,厚度为10mm。★C4、面层表面应平坦,在任何位置、任何方向上,在3m直尺下应不出现超过4mm的间隙,或在1m直尺下应不出现超过3mm的间隙的点。★C5、合层面层材料技术要求:a)跑道面层材料必须符合GB/T14833-2011最新国家标准b)有机溶剂及游离异氰酸酯含量的限量值所有类型的弹性铺面材料中:有机溶剂≤50mg/kg;游离异氰酸酯≤20mg/kg。c)必须提供中国田协认可的实验室检测报告d)物理机械性能面层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规定:冲击吸收力%: ≥35-50%,垂直变形:0.6-2.5mm, 抗滑值(BPN20℃)≥47,拉伸强度:≥0.50 Mpa,扯断伸长率≥40%,阻燃性1(级)。e)面层材料耐久性能:氙灯照射168小时后,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冲击吸收率应满足以上要求;f)重金属含量的限量值:所有类型的弹性胶面材料中:苯≤0.05 g/kg,甲苯和二甲苯总和≤0.05 g/kg,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0.2 g/kg,重金属铅≤90mg/kg,镉≤10mg/kg,铬≤10 mg/kg,汞≤2 mg/kg。g)道牙为橡钢道牙。次要指标质量标准国家标准2绿色塑胶草皮场地规格及型号50mm单位及数量1118m2参考品牌傲胜、绿城、绿塔用途田径运动场胶面技术需求功能要求必要功能a1、满足学生训练和比赛需要a2、满足国家对球场的环保、物理和其他化学性能要求辅助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c1、1、产品类型: 钻石单丝草提供专利证书2、走针方式 : Z字走针3、草高:50mm(±1mm)4、行距:5/85、簇/纵向每米: 160针(±3/m)6、簇/㎡: 10,080针/㎡7、卷宽 : 4.00m(±2cm)8、卷长: 根据场地实际尺寸设计制定9、重量/㎡: 2800g/㎡c2、草纤维指标1、材质:优质高耐用PE2、颜色:田野绿/苹果绿3、草纤维磅重:13,000DTEX4、草丝宽度:单根1.5mm(±1mm)5、草丝厚度:250微米(±5%)6、伸展性:20-30%7、收缩性:6.9%8、抗拉强度:7Kg(单丝)c3、底部指标1、首层底布材质:抗紫外线黑绿PP基布 沙罗底布2、重量:121g/㎡3、次层底布材质:加厚型网格纤维复合底布 4、重量:70g/㎡5、颜色:黑色6、胶水类型:聚脂丁苯乳胶7、重量:1,150 g/㎡c4、产品检测指标:1、草簇束缚力:60-70N2、渗水性:60Ltr/㎡/min(未安装时测试值)3、色度:蓝度≥7;灰度≥44、耐磨性:按照国际足联标准,不低于2万周5、品质保证:填充辅料按照国家标准,在正常合理使用条件下,整个球场颜色无色差,富有弹性,可以全天候使用,草纤维5年内不褪色,草线提供不低于5年的品质保证c5、人造草面层材料环保等如有请提供一下检测报告(如有请提供): 1、国际SGS对人造草制造厂家的验厂报告;2、2012年度人造草国际检测机构SGS的十九项重金属检测报告(中文和英文版),检验结果十九项重金属的含量均为合格;3、2012年度人造草国际检测机构SGS的铅含量检测报告(中文和英文版);4、国际足联指定实验室法国labosport对人造草坪的测试报告,产品指标达到国际足联的2星标准(中文版);5、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人工合成面层检测实验室耐磨测试报告,耐磨次数为两万周以上;6、欧盟国家对人造草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复印件;7、2011、2012年度人造草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检验结果均须为“优等品”; 8、2012年度下半年人造草草丝原材料原产地证明和购买发票复印件;次要指标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二、商务要求表★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质保期:3年(自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4、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 15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6、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符合国家要求7、验收条件及标准:合格8、验收方法及方案:邀请区内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工程完毕由乙方聘请体育场地专业专家进行场地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书。★9、投标报价分货物报价和工程报价。货物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货物的价格;(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5)工程报价按附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10、投标人如有产品技术资料彩页等其他技术资料请提交。11、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12、其它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塑胶面层主跑道样品机绿色塑胶草皮样品各一块,主跑道样品规格为300*300*13mm,200*297*50mm。★2)投标时必须提供由相应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塑胶跑道面层及绿色塑胶草皮样品的检测报告。3)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原件等文件供采购单位查验。4)项目的安装调试必须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为前提,充分尊重学校的意见并严格按学校要求进行。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无能力或业绩要求无原厂商授权无四、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无依据名称无制定机关无公开渠道无内容摘要无五、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文件等附件资料及其获取方式:文件或资料名称发布机关公布渠道或获取方式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塑胶跑道及附属工程图纸南宁市建筑设计院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08室购买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后附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包干。1.1本工程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2 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1.3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1.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1)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合价;(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1.5 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1.6 投标人的临时占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由于投标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投标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投标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1.7 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8 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 (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3)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4)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行费用签证。1.9 本工程涉及的一般性试验检测费包含在投标单价中。1.10建筑物沿边向外500米以内道路、1000米以内的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超此范围以外的由招标人负责。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投标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1.11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1.12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1.13 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投标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1.1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 计算参照标准:2.1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桂造价[2006]14号、桂建管[2008]37号、桂建标字[2008]5号文有关规定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 ,2013年《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11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如工程中材料有档次要求的,应在后面加上“大于”或“相当于”等字样)2.3 根据桂政发[2012]第4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养老保险费。2.4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006]22号文规定的规费标准计取执行,不进行招标投标竞争。该四项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2.5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投标人必须按业主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2.6人工工资调整、工伤保险费等按桂建标[2013]3号、桂建管[2008]37号文执行。2.7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主要材料调价按南府办函[2008]215号文办理。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60分;技术分24分;商务分16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1.价格分…………………………………………………………………………………………………6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某投标人价格分 = × 60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2.技术分…………………………………………………………………………………………………24分(本项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进档,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1)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一档(0.1~4分);2)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一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二档(4.1~8分);3)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二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三档(8.1~12分);4)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三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四档(12.1~16分);5)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四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五档(16.1~20分);6)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五项及以上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进入六档(20.1~24分);(主要技术参数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技术需求)3.商务分…………………………………………………………………………………………………16分[本项评分中的第8)条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1) 投标人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 投标人2011年来获省级(含省级)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奖项(如重合同守信誉或上交利税先进企业)的得1分;3) 投标人2011年来同类业绩分(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每项得0.5分,满分4分; 4) 投标产品2011年来获质量获奖荣誉证书的得1分;5) 投标产品有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有环保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6) 投标产品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1分;7)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得0.1~1分。8) 售后服务(满分6分):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得1分;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可靠的服务响应体系,优于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方式(0.1~2分),承诺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有优惠的(0.1~3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评审。 (三)总得分=1+2+3(四)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第四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地址:联系人:潘江民电话: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8楼联系人:韦西林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开户账号:
****************66661.3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塑胶跑道和球场工程1.4项目编号NNZC2014-10027A1.5采购预算195万元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时间: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808室方式:供应商应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该电子文档仅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外地需邮寄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办邮寄,邮资自付。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3.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2、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供应商。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1招标文件质疑提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质疑提交地点、电话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806室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监督科,质疑咨询电话:
****-*******7.1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8.7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11.4采购代理服务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13.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9万元。13.4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3.5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由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持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帐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电话:
****-*******)1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02月19日09时00分1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15.3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15.4递交投标样品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16.1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17.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1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评标报告出来后按相关规定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五个日历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2.1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www.purchase.gov.cn)。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质疑4.1投标人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4.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4.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5.投诉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5.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二公开招标文件6.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6.1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公告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三章评标方法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8.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8.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9.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10.1.1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包括:(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10.1.2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1)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2)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技术资料彩页(技术指标要求对应印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承诺的符合性及有效性)、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项必须提交;技术文件要求的第(2)项如有请提交。10.1.3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5)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6)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7)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9)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社保缴费凭证应清晰反映人员身份和缴费的信息;(10)联合体协议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1)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12)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投标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商务文件中的第(1)~(7)项必须提交;第(8)、(9)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10)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第(11)、(12)项如有请提交。10.2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可就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某单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11.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12.投标有效期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超过原有效期后失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其中任何一方递交即可。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投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3.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市内用转账或现金缴存银行,外地用电汇,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使用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缴款人”一栏填供应商单位全称。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和具体所投分标号。13.3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1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3.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3.7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账户。中标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帐户。13.6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1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投标14.投标文件的密封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进行密封包装。15.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15.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开标与评标16.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6.2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1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交货期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8)开标结束。17.评标1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1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7.4评标程序: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17.4.3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17.4.4整个现场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标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17.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7.6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8.投标文件的修正18.1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2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9.拒绝接收19.1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9.2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20.无效投标20.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7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6)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13.4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的;(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1.废标21.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供应商家数计算规则:1、在资格性检查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2、多家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4、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六合同授予22.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2.1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通知书23.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日历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2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24.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做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25. 签订合同25.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遵照《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南政采发[2009]9号)的有关要求。25.2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25.4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见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见证章后通知中标供应商领取,并将副本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25.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本章第13.7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6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5.7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26.1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26.2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七其他事项27.解释权27.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三、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元)的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无分标时填写):,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其中(有分标时填写):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交货期:;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交货期:;......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2、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 格式2:投标报价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货物名称数量①货物全称、品牌、生产厂家及国别型号、规格、配置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备注12...分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期:交货期:交货地点: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 请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说明货物名称数量技术需求投标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1功能要求必要功能1、功能要求必要功能...N、辅助功能1、辅助功能...N、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 技术指标1、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 技术指标...N、次要指标1、次要指标...N、质量标准质量标准......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二、商务要求表”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二、商务要求表”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格式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项目名称) 合同 项目编号:审批编号:[201 ]NCC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目录一、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二、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投标函6、投标报价表7、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审批编号:[201 ]NCC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年月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采购内容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2.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3.交货要求3.1 交货期:3.2 交货地点:3.3 交货方式: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4.履约保证金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 质量保证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5.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元(¥ )。5.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5.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5.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5.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6.合同款支付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6.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7.产权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8.技术资料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9.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0.调试和验收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11.违约责任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诉讼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14.合同生效及其它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投标报价表;(6)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7)中标供应商澄清函;(8)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