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综合楼工程[2007施第21号]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补遗1

广西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综合楼工程[2007施第21号]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补遗1

各投标人:
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综合楼工程项目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13页第25.4.4条款“25.4.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资格证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原件),同时检验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现更改为:
“25.4.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资格证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原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同时检验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中第77页商务标第4条款中“当投标报价比工程预算控制价价低于15%(含15%)以上时,……”
现更改为:
“当投标报价比工程预算控制价低于15%(含15%)以上时,……”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7年11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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