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综合保税区1、6、7号标准厂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兴隆综合保税区1、6、7号标准厂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1、6、7号标准厂房新建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4-02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1、6、7号标准厂房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长经技管【2014】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4500万平方米,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6#、7#厂房建筑面积32500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2.3 勘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4 设计要求:按照相关房屋建筑、市政规划等国家设计规范,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设[2011]22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7)外阜投标单位需提供入吉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出售,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2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2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谢 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徐雪娇、李慧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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