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医院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岐山医院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番禺区岐山医院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勘察设计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番禺区岐山医院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岐山市埗街1号。
1.2.3 工程范围:项目建筑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计划建楼高十层(高约36米)的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楼一幢,建筑总面积11500平方米(含地下停车场) 。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番发改[2013]275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4896.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4449.68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必须满足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指导施工)、方案修改完善设计、初步设计、专项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造价分析、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修改、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4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如下①和②资质证书: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②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须于投标报名前组成。
如中标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由设计单位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费用由设计单位支付,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得发包人批准。
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如中标人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申请人委派的建筑和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须具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4年 2 月 10 日至 2014年 2 月 14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1.6.2 集合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47.3629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22.1044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4.420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3.3156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2.2014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85 %,工程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中标后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费用已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岐山医院
电话:***-********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岐山市埗街1号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岐山医院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83、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岐山市埗街1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 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137*****234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moshangcao5@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江南新村二街二座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http://js.panyu.gov.cn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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