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地块棚户区工程(四平九洲第五郡第二期)招标公告

17#-1地块棚户区工程(四平九洲第五郡第二期)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ZX201401-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17#-1地块棚户区工程(四平九洲第五郡第二期)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发改资字[2013]2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平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平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筑面积:总面积:约198116平方米;其中:17号楼14163.2平方米、18号楼14081.3平方米、19号楼17585.61平方米、20号楼7552.53平方米、21号楼7904.63平方米、22号楼7626.1平方米、23号楼11674.13平方米、24号楼8067.58平方米、25号楼11674.13平方米、26号楼20343.14平方米、27号楼13558.27平方米、28号楼13925.61平方米、29号楼5513.82平方米、30号楼8618.92平方米、31号楼2720.8平方米、32号楼2720.8平方米、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约31000平方米。
层数:4层:31号楼、32号楼;9层:29号楼、30号楼;17层: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22号楼、26号楼、27号楼、28号楼;18层:21号楼、23号楼、24号楼、25号楼。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总投资额:约2.8亿元
资金来源:自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四平市铁西区规划纺织路以北,海丰园南路以南,规划仁兴街道路两侧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3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30 日,工期 534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有近三年类似项目 业绩,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五倍须达到工程总投资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_ 11:20 时,下午1时至 4:3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仁兴街1766号 邮编:136000
联系人:郭秋生
电话:139*****182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 邮编: 130041
联系人: 杨秋颖
电话: 157*****041(4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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