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克山北街11-13号首层自编02、07号两宗物业公开...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克山北街11-13号首层自编02、07号两宗物业公开...

现有克山北街11-13号首层自编02、07号两宗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克山北街11-13号首层自编02、07号两宗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021DG702194(自编02号)

GZ2021DG702195(自编07号)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克山北街11-13号首层自编02、07号两宗物业。

(四)项目概况:自编02号出租面积46.8平方米,自编07号出租面积46.8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自编02号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7956元,自编07号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7956元,租期为3年,年递增额3%。

(六)装修免租期:无。

二、披露事项:

(一)产权权属情况:该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广汽集团有限公司(后改制合并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赁物规划用途为厂房、生产车间,租赁合同出租方与租赁合同管理方按照租赁物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三)承租方在租赁物不得经营明火餐饮、带住院部医院项目;不得经营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沐足、棋牌、桌球室、会所、KTV、SPA等);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单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如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发现承租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车引起的安全事故,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费和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租赁物电费按1.25元/度、水费按5元/吨的标准计缴,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可按经营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承租方在接到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租赁合同管理方缴交,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

(五)在租赁期内,租赁合同出租方与租赁合同管理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除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或合同出租方、租赁合同管理方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六)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租赁合同管理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且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卸相关物品,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物或由租赁合同出租方、租赁合同管理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与租赁合同出租方及租赁合同管理方签订三方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租赁合同管理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第3年二个月成交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九)承租方与租赁合同出租方及租赁合同管理方签订三方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租赁合同管理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十)承租方须与租赁合同管理方委托单位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按每月3元/平方米向委托单位支付物管费。

(十一)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租赁合同出租方企业改制、现场无法提供用电或因租赁合同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根据广州市2021年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相关规定,该物业在租金减免政策实施期内,已对原租户减免11天的租金,新承租方若受疫情影响,可享有约19天租金减免。

(十三)租赁物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十四)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ba1576a9a********" target="_blank" se_prerender_url="loading">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lPack&proId=cfb69ce2f9c5485c9b28a5934c3463c6&packId=9ab077fe*******ba1576a9a********(自编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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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二)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三)竞租方为唯一承租方,不能联合承租物业。

(四)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四、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2021年10月29日****************3.png" alt="">****************7.png" alt="">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交集团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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