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0-29 至 2021-11-05
撰写单位: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63559
项目名称:2021年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4,500.00
最高限价(元):824,5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容灾备份中心”)是“十三五”时期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实现了沿海各地区渔船船位数据、渔港基础数据以及渔政管理数据的集中备份、实时交换与统计分析等功能。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进入运行阶段,其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是保障其功能和服务的重要一环,需要围绕系统软、硬件日常监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等环节开展一系列运行管理工作,为构建业务综合、标准统一、上下贯通、开放高效的全国沿海地区范围内的渔业渔政管理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供基础保障。

二、服务要求

1、提供基础运行环境:在项目运行地点——北京,为容灾备份中心的各类软、硬件设备提供基础的运行机房环境,包括机房场地、机房用电、网络等;

2、提供机房基础环境管理服务:配备专人进行机房日常检查与设备维护相关工作,保障容灾备份中心机房供电、空调、消防、通信网络及各类软硬件设备稳定运行

3、7*24值班服务:配备专人进行7*24小时不间断值班,保障机房环境整洁,随时监控机房各类设备、线路等运行情况。

4、咨询服务:配备咨询服务专员,通过接听电话、在线答疑等方式,提供容灾备份中心日常业务咨询与解答服务。

5、数据管理服务:配备数据安全管理专员,负责容灾备份中心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服务,检查数据库空间的使用情况、数据库备份的完整性,分析系统日志及跟踪文件,发现并排除数据库系统错误隐患。

6、电子海图及卫星AIS数据的租用服务;

7、固定资产管理服务:根据容灾备份中心的资产划拨要求,配备专人进行容灾备份中心各类固定资产的保管、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8、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提供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服务。

三、其他要求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服务要求。;

(3)验收标准及方法: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4)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2021年12月15日前结清全部合同全部款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1受理区递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响应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2021年11月10日13点45分(北京时间)前解密;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2021年11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文件、响应报价或未在广播通知最终报价后15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2104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dlzz@dlzhongzhao.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博文、史晓慧
电话: ****-********-803、810

标签: 监控管理系统 运行维护 容灾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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