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我行保管箱业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关于新增我行保管箱业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行保管箱提供的服务,现新增保管箱业务收费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管箱服务收费范围及标准:

业务种类

适应对象

提供服务

收费标准

保管箱

个人及单位客户

提供保密、安全环境,对重要物品进行保管及配套服务。

根据箱型大小、租赁期限不同,按照协议收取,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箱租赁费用,租赁保证金,破箱或挂失手续费、滞纳金。

二、上诉服务收费项目将于2022年2月7日启用。

特此公告。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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