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相关单位配备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静安区相关单位配备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2014-02-19 00:00:00
开标时间: 2014-03-06 09:00:00 采购目录: 法律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2014-C023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撰写人: 于佳平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相关单位配备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2014-C023

3、项目预算:90万元

4、中标单位:2家

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4、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业的技术力量,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三年内无不良经营纪录;

5、必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携带: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是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网址:www.ccgp-shanghai.gov.cn)(在网址中打印或截图打印)一份;

3、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说明

1、投标人资格初审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2、所有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恕不接受其他方式。

五、报名初审、领取标书、答疑澄清文件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初审和领取标书起止时间:

2014年1月29日起至2014年2月18日止(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1:00和14:00~16:00)请自备U盘一只。

报名地点: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2楼

2、要求答疑,澄清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2月19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2楼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6日9:00时止(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3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

七、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2楼

联 系 人:于佳平 胡世暘

联系电话:***-****************

传   真:***-********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2014年和2015年为区各相关单位配备法律顾问项目政府采购需求的说明一、项目背景根据《中共静安区委办公室、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2012—2014年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静委办〔2012〕13号)明确的工作任务,我办负责为全区各单位配备法律顾问项目。2012年8月14日,区政府召开第24次常务会议,听取我办相关工作汇报。会议要求,第一,优化配备模式。对于已经配备法律顾问的单位,暂时维持现有分散配备模式不变;对于尚未配备法律顾问的单位,由区府法制办牵头,探索采用由一支法律顾问团队提供统一服务的模式。第二,完善管理机制。要结合实际,深入完善法律顾问的选择方式和签约模式;要善于总结,充分运用善后处置工作中法律顾问团队运作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我办计划继续在2014年、2015年为11家区相关单位建立一支法律顾问团队提供统一服务。为此,我办已在2014年预算中列入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区财政局核准的支出预算安排,2014年该项目预算为90万元。二、采购需求(一)采购方式与时间根据预算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该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2家律师事务所,由我办代表区政府与相关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为区11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计划采购服务期限为2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安排预算。采购计划于2014年初正式预算下达后完成。(二)政府法律顾问要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由具有丰富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和良好合作经历的律师事务所派遣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操守俱佳的律师领衔组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团队担任。(三)服务内容与费用1、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协助各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协助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法律事务;协助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经费为44万元(40000元/家/年*11家);2、参与处理民事、行政或其他纠纷,经费为11万元(10000元/家/年*11家);代理诉讼、仲裁类法律事务,经费为11万元(10000元/家/年*11家,超出部分由各单位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另行支付);3、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信息和法律咨询,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费为11万元(10000元/家/年*11家);4、办理各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经费为13万元(12000元/家/年*11家=132000元,总数按13万元计算)。区政府统一配备法律顾问单位名单1、静安寺街道2、区档案局3、区安监局4、区金投办5、区审计局6、食药监静安分局7、区合作交流办8、区发改委9、区绿化局10、区旅游局11、区社建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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