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建设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建设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 [2012]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
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尖山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该工程位于长沙高新区,占地面积为801.22亩(534094m2),占地范围东至家苑路,南至青山路,西与北均至千灯路;围绕主干道、尖山湖依山体地形布置台阶、游道、驳岸、栈桥、平台、广场、停车场、儿童区北边亭子、儿童区廊架、山顶观景廊、赏花廊、山水映廊、百花坡茅草屋、流水亭、成品坐凳等休闲娱乐场所、垃圾桶、电话亭、标牌标识等。
3、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划分界限为千灯路交卧湖路起沿西入口广场南侧至园区主道路路边线,沿线往南至栈桥南侧10米处,沿尖山湖体北侧边界线至东入口广场,沿广场北侧边界交家苑路;该界限以南为第一标段;三座景桥均计入第一标段。工程造价约5000万元。
二标段:划分界限为千灯路交卧湖路起沿西入口广场南侧至园区主道路路边线,沿线往南至栈桥南侧10米处,沿尖山湖体北侧边界线至东入口广场,沿广场北侧边界交家苑路;该界限以北为第二标段;本标段不含景桥;工程造价约5000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一标段: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园区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三座景桥、智能监控及广播系统工程;不含:园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南入口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湖体中100米喷泉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园区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智能监控及广播系统工程;不含:景桥、园区的房屋建筑工程,1、2#湿地水环境处理工程;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资金来源:自筹。
8、工期要求:18个月。
9、保修: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10、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报价评定按附表5(Ⅰ)进行,且只评总价,权数取值按K3计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一标段投标企业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近三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类似施工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壹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资质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一标段如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则另需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1人。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类似施工业绩。
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是指有效期为2010年12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须同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参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和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每个标段至少配备11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最多可兼任不超过3个项目;
7、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8、拟任本次投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7-12月份社保证明且能经网上查询),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上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9、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10、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标书截止日期前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机构入长备案手续(咨询电话:****-********);方可参与投标。
1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14、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每个投标人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尖山湖景观工程N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尖山湖景观工程N标段”),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2月25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2月7日17:00(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25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
七、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另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文件评审相关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九、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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