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新院区新增腹腔镜、电动手术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新院区新增腹腔镜、电动手术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新院区新增腹腔镜、电动手术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3.1项目名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新院区新增腹腔镜、电动手术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3.2项目编号:玺正招2021-01-030
1.3.3采购内容:
包段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合计(元) |
A | 1 | 手术床 | 1 | 张 | 38000.00 | *******.00 |
A | 2 | 高清腹腔镜成像系统 | 1 | 台 | 650000.00 | |
A | 3 | 电外科能量系统 | 1 | 台 | 250000.00 | |
A | 4 | 高频电刀 | 1 | 台 | 88000.00 | |
A | 5 | LEEP电刀 | 1 | 台 | 70000.00 | |
B | 1 | 骨密度检测仪 | 1 | 台 | 145000.00 | *******.00 |
B | 2 | 空氧混合仪 | 10 | 台 | 110000.00 | |
B | 3 | 经皮黄疸检测仪 | 5 | 台 | 100000.00 | |
B | 4 | 婴儿培养箱 | 31 | 台 | 710000.00 | |
B | 5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5 | 台 | 113200.00 | |
B | 6 | 多功能培养箱 | 1 | 台 | 60000.00 | |
B | 7 | 脑功能监护仪 | 1 | 台 | 350000.00 | |
C | 1 | 一拖八胎心监护系统 | 2 | 台 | 384000.00 | *******.00 |
C | 2 | 胎心心电一体机 | 2 | 台 | 60000.00 | |
C | 3 | 胎心监护仪 | 2 | 台 | 48000.00 | |
C | 4 | 产后康复仪 | 3 | 台 | 180000.00 | |
C | 5 | 多功能产床 | 6 | 台 | 370000.00 | |
D | 1 | 手术对接车 | 2 | 台 | 100000.00 | *******.00 |
D | 2 | 电动手术床 | 2 | 台 | 304000.00 | |
D | 3 | 医用电热垫 | 2 | 台 | 200000.00 | |
D | 4 | 马镫式脚架 | 2 | 台 | 140000.00 | |
D | 5 | 病床 | 43 | 台 | 163500.00 | |
D | 6 | 空气消毒机 | 27 | 台 | 147850.00 | |
D | 7 | 检查床 | 5 | 张 | 103000.00 |
★注: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段内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1.3.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1.3.6采购预算:488.455万元。
1.3.7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质保期不少于3年。
1.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1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5.2本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及环保产品、支持监狱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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