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徕远广场B座1层部分区域、7层部分区域、31-34整层
【交易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徕远广场B座1层部分区域、7层部分区域、31-34整层
项目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徕远广场B座1层部分区域、7层部分区域、31-34整层 |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210066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2年10月28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20-10-31 | ||
评估机构 |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7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宇 联系电话:186*****383 | |
转出方承诺 | 1、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重大事 |
特别 | 1.此次出租的徕远广场B座7层、31-34层的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徕远房地产公司,实际已转让给兵团投资公司,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兵团投资公司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并提供了产权声明。 2.此次出租的徕远广场B座1层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徕远房地产公司,实际使用权人为兵团投资公司。 3.此次出租的徕远广场B座1层部分区域面积499.81平方米,方向朝南,临民主路;7层部分区域面积600平方米,方向朝东,临解放北路;31-34整层11031.65平方米,共12131.46平方米。 4.本次出租到期后,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房产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影响。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方案》。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租赁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租赁。 五、对租赁标的承租形式方面的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7元/年。 三、租赁期限:10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免租金期为八个月,自交付日起算。免租金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金期内免收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 30天 预交的方式每 年 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起,每三年以5%递增率增收租金。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免租期及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0-29 09:00:00 至 2021-11-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1-11-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三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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