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诸暨市公安局立体车库采购(代发)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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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诸暨市公安局立体车库采购(代发)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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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受有关用户单位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立体车库采购项目
二、 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公安局立体车库采购项目,采购规模约人民币830.1525万元。其中建筑200.1525万元,建筑预算按省定额2010编制,该价按预算巳下调7%。
三、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主体为停车设备的制造厂家。停车设备制造厂家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土建二级及以上资质。
无土建资质的需与土建单位合作,组成联合体,要求诸暨市本地建筑企业(或诸暨市巳备案企业),资质为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
3、停车设备制造厂家具有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维保、销售服务等独立完成能力;近二年企业未发生过车库设备重大质量事故。
4、不接受代理商报名,投标时应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5.联合体各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有当地检察机关证明。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2月11日(节假日除外)前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报名备案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不退),地址:诸暨市西施大街100号(原新华书店三楼)
六、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80000元整。缴纳账户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商银行暨阳支行中心分理处;帐号:*************** ;款项用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最迟在开标前一天缴入以上账户,以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财务处出具的收据为准。
七、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安局分中心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会议定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10:00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安局分中心开标室举行。
九、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安局分中心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红旗路6号(十楼)
业主单位联系人: 徐国庆 联系电话:138*****223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柏成 联系电话: 133*****831
诸暨市公安局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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