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港西路公交停保场配套加氢站(一期)项目
禅港西路公交停保场配套加氢站(一期)项目
发布时间:2021-10-29 21: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禅港西路公交停保场配套加氢站(一期)项目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2108-440604-04-01-951444 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 ,使用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庄镇禅港西路西侧
2.2 EPCO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一层钢筋混凝土钢框架结构站房一座,建筑面积为 148.19 ㎡,新建钢框架结构加氢罩棚一座,投影面积为 549.14 ㎡,新建钢框架结构加氢罩棚一座,投影面积为 266.77 ㎡。本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将在一期建设完成。
工艺部分设压力为 45MPa 的卧式固定储氢瓶组7组(储氢能力均为360kg),预留 90MPa 卧式储氢瓶组 1 组(储氢能力均为 45kg),设 5 台长管拖车车位(其中一台车位充装卸气共用,拖车储氢能力为 270kg),本站储氢能力为 3915kg,根据《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516-2010(2021 年版) 表 3.0.2A规定,本项目为二级加氢站。
本加氢站工艺设置分 2 期建设,一期设 45MPa 储氢瓶组 3 组,设 3 台长管拖车车位(其中一台车位与预留充装共用车位),氢气品质在线检测设备1套,一期储氢能力为 1890kg,其余部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建设过程预留全部水、电及工艺管线。目前先建设第一期内容。
2.3 EPCO项目计划总工期3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2月30日,整体完成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10月31日(已含试运行期),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由运营方正式进入日常运营。
注:计划总工期包括加氢站设计(规划计划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报建、施工、竣工验收及试运行期1个月等所有时间,场地平整需要在计划开工时间前进行,不计入计划总工期内。
其中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2.3.1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且审查合格(其中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补充并审查合格);
2.3.2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3.3 关于设计配合工作:因施工图审查导致施工图设计修改,设计单位需在5个日历天内修改完成。设计后续服务周期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止。在施工配合阶段,施工单位或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需在2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变更图的,最长书面回复时间不得超过5个日历天。
2.3.4 加氢站建设达到加氢设备设施可进场安装条件时,运营方需对其所采购的适合本加氢站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加氢站整体建设完成,并按《佛山市车用加氢站申请经营工作指引》办理运营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等相关证书,试运行期为一个月;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包括了因中标人的设计未能达到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所增加的额外工程工期,也包括了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无法开工或工期延误而增加的额外工期,均视为中标人已经对上述工作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试运行期结束,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才能认定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二年的缺陷责任期。
加氢站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正式运营,运营期为六年。(竣工验收必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未能完成的,则月租金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计算。)
2.4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09元;
【 注:1.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已含工程设计费、工程施工费(包括工程建安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含施工图审查费、工程保险费、三通一平费用、测量测绘费等费用。),各费用需分别提供明细清单报价。】
2.4.1工程设计费不含加氢设备、设施设计(如:自控及仪表安装工程设计、工艺管道安装工程设计、工艺设备工程设计等),该部分的设计费用不计入本次招标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中,但该部分的设计内容也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该部分内容的设计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2.4.2工程建安费不含加氢设备、设施安装(如:加氢设备的采购、安装、自控及仪表安装工程、工艺管道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工程。)
2.4.3加氢设备的采购及设备系统相关工程施工及安装(如自控及仪表安装工程、工艺管道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工程等),由运营方负责采购、施工、安装,该部分内容费用不计入本次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中,但该部分的内容也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该部分内容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本加氢站在禅港西路公交停保场旁边建设配套二级加氢站(共两期),占地约4998.24㎡,储氢能力合计为3915kg,其中一期设45MPa 储氢瓶组3组(设备的储氢能力合计1080kg),设3台长管拖车车位(其中一台车位与预留充装共用车位),一期储氢能力为 1890kg。目前先完成一期的建设内容及后续的运行管理。
2.5.2本工程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加氢站施工前期工作(如:三通一平,临时用水用电、整体规划设计(含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测量测绘等工作)。建筑、结构、地基处理、设备(含氢气品质在线检测设备1套)、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气、630KVA箱式变压器、防雷、节能、绿色建筑、信息化系统、装饰装修等专业;还包括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地基处理等工程,具体按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为加快本项目实施,中标后,本项目将分别推进加氢站的整体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建设、管理,及后续运营。包括图纸编制、图纸送审、预算编制、报建等相关内容,项目按整体进行验收,满足加氢站后续运营。
本项目承包范围为本工程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工作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加氢站工程建设内容及要求进行基础资料的理解和解读、全面负责加氢站一期的全部规划设计(含勘察)、建设设计。进行方案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包括: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协助办理概算备案、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承包人需完成或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四价备案、合同备案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注:同时在设计的过程中应为二期建设的内容预留相应的位置。)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综合管线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请(含所需要的分析和检测)、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如设计变更)、配合完成竣工图,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设计工作。
(2)工程施工工作内容: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前期工作(如:三通一平,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图审查、测量测绘等工作)、报监、报建、施工组织。施工内容按发包人已批复的并经第三方审定的施工图内所有工程内容、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并通过验收、施工过程及项目验收的资料整理(包含但不限于过程和最终归档等资料整理)、工程安全检测、材料检测及完成国家对于工程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有关规定的事项。并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设备及设施进行采购、安装、 调试、检测,并通过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与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包括本项目第3.1项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期缺陷修复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3)运营方对项目运营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加氢站一期核心设备选型、采购、安装(包
括:工艺管道安装工程设计及安装、工艺设备工程设计及安装、自控及仪表安装工程设计及安装等)和系统调试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所有费用。保证设计、施工、所采购的设备、设施能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正常运营的标准。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运营方负责后续的经营管理的工作与承担全部的运营费用,运营加氢站的全部利润归运营方,由招标人出资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土地等)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向运营方收取每月租金【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租金开始计算时间为,自双方签定《租赁合同》次日起计算。【如工程总承包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2022年10月31日)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则租金开始计算时间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计算,由运营方向城建公司支付该租金,直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租赁合同执行。收付款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招标人把本项目的地上建(构)筑物、空地(合计4998.24平方米)按102963.75元/月的价格出租给运营方,并且租金每两年上升10%。
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运营方对EPCO项目验收合格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设备设施等进行6年的运营管理,含维修、日常控制和维护,人为和非人为、不可抗力、检测、调试或其他原因所造成损坏进行更换等。
(4)其他:
1)造价文件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造价分析、验收清单等。
2)报批报建: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报批、报建(含建设工程提前介入手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除了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之外,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了其他费用。
最终以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发包人确定的合同价格清单内容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发包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6 承包方式: 包施工图设计、包工程施工、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投资可控,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结算价不得高于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
2.7 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能提供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含压力管道GA1、GA2、GC1、GB1、GB2)设备的使用,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设计方案保证能取得特种设备资质(包括压力管道和储氢气瓶)相应许可并通过相关审查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需经发包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7.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通过试运行合格和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3 运营方所采购的加氢设备及设备安装需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及项目的需求。产品设备质量及安装,须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4 工程整体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还须满足本加氢站后续运营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具备正常安全运营条件并取得正常运营资格,同时具备办理正常运营条件。
2.7.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2.7.6 运营管理及运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及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车用加氢站经营工作指引的函《佛山市车用加氢站申请经营工作指引》要求执行,所有设备设施均可正常安全使用。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资质改革后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资质(含压力管道GA1、GA2、GC1、GB1、GB2)。
4.2.2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运营方要求:能满足为加氢站办理试运营、安全管理、经营批复、工商登记、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提供指引中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佛山市车用加氢站申请经营工作指引》与《加氢站现场运行安全管理规范》,并能取得加氢站试运营应分别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及市场监管局办理《加氢站试运营批复》和《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4.2.4本工程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 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三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个(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运营单位不超过 1 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4.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4.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满足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中负责施工、设计的单位分别提供)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项目负责人持有化工专业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具备石油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担任过类似石油化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即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如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提供。)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委派)
4.7.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持有化工专业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备石油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7.2拟派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担任过类似石油化工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或中选)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其他类别的项目,包括了投标人设计的承包内容,均认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
4.7.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即2021年4月至2021 年9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8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即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专职安全人员须由牵头人提供。)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人三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6.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1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6.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收取,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缴交招标文件费用。
7.投标保证金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8.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09时30分。
8.1.2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09时30分。
8.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九楼开标五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13路 131 号 B1 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10.其他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方法 。
10.联系方式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
邮 编:5282000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盈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3栋308室
邮 编:52820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81237569
传 真:
电子邮件:gd_zyd@126.com
使用人: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
邮 编:5282000
联 系 人:霍工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标签: 配套 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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