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福大道(景卫大道-洲甸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崇福大道(景卫大道-洲甸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崇福大道(景卫大道-洲甸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福大道(景卫大道-洲甸线)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桐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65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为崇福景卫大道并与之平面交叉,终点至新羔线并与之平面交叉,全长约4.72公里,计划投资约8000万元。本次整治项目包括对道路两侧拼宽慢行道及绿化带,另对全线道路机动车道沥青砼路面面层翻新,拼宽沿线桥梁3座。对主线机动车道不做任何调整,包括行车速度、车道数、车道宽度等均维持现状,故本项目等级均维持现状,即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机动车道(仍为双向四车道)以及中央绿化带均不作调整。
2.2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2天内,编制设计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5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20份;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0份;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修改完善后的报批稿20份;
(4)合同签订后20天内,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送审稿6份;
(5)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10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20份;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6)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各30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每标段各30份;
(7)根据发包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每标段各20份);
(8)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5天内完成;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2.3招标范围:崇福大道(景卫大道-洲甸线)综合整治工程(含路基、路面、防护排水、桥涵、交叉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等)勘察设计。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公路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的初勘、初测;详勘、详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概预算编制、设计变更、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编制、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4标段划分:设1个勘察设计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另一方成员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12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本人身份证、交易席位证(如是委托的代表须出示本人交易员证及身份证、交易席位证、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报名,以上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乡市景雅路55号)报名(如联合体报名还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另一方的资质证书),并请于2014年02月13日下午 15:00 时至 16:00 时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资料费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工程投标人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向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4投标人在购买标书、答疑、交退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开标、询标等招投标活动和办理招投标相关的一切事务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和所在企业的《交易席位证》。
4.5未办理《交易席位证》和《交易员证》的,请及时办理。详见http://www.txsp.gov.cn:8888/public/NewsItem.aspx?id=1635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8、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不收取现金,可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含网上银行)的形式,并注明工程名称,其中桐乡市外单位一律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
财务联系电话:****-********
账号:****************899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桐乡新世纪支行
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含网上银行)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施工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凡未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还未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的交通、水利等企业请先行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详见本中心网站《关于建立交通、水利等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
9、 联系方式: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 吴 静 ****-********
招 标 人: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 方先生 135*****525
招标代理: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周瑞平 ****-******** 137*****138
10、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附件)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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