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燃气投资建设及特许经营权(含资格预审)招标公告(第二次)
城市管道燃气投资建设及特许经营权(含资格预审)招标公告(第二次)
兴宁市城市管道燃气投资建设及特许经营权招标公 告(含资格预审)(第二次)
批准招标文号:兴发改字[2014]9号文
招 标 编 号:YNXN-2014-002
公 告 日 期:2014年1月26日至 2014年1月30日截止
招 标 代 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化水平和打造宜业宜居城市,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兴市府办函[2014]3号),决定实施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现项目承办单位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本工程投资建设及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欢迎参与投标报名。
一、项目概况
1、建设模式:本项目最终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人将取得兴宁市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内管道燃气投资建设及特许经营权,并依法在兴宁市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特许经营权期限:叁拾年(含建设期);
3、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兴宁市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以及兴宁区域内其它工业燃气供应业务经营权,且随着兴宁市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的扩大,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也相应扩大;
4、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供应业务经营权,即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和规定范围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汽车加气站的建设与经营。中标人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并承诺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自负盈亏。
5、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及投资:建设地点位于兴宁市,项目总投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建设期:一年内完成气站以及市政主干线的建设,并实现通气,三年内完成兴宁市中心城区燃气管网的布设。
7、项目资金筹资方式: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受许方自行筹措。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从事燃气运营或投资的国有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3)投标企业有稳定的气源,其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大供应商分别均签有合作协议(非采购合同);
(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投标企业在广东省内直接或间接投资经营的城市管道燃气项目不少于15个(其中地级市3个以上),其中,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地级市不少于3个。
(6)投标企业关联公司设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能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7)投标企业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为近三年中被评为普氏能源资讯全球能源企业250强的企业。
2.2投标人须具备的投(融)资能力:
(1)每个投标企业最迟在2014年1月29日下午4:00时截止(以到帐时间为准),应向招标人指定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整,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转入银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账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帐号:*************** ;
(2)特许经营权履约保证金:项目公司中标后,应缴纳特许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将根据项目进展逐年返还。
2.3投标人信誉要求:
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三、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气源保证证明文件(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大供应商分别均签有合作协议);
(4)银行资信及存款余额证明文件。
(5)投标人或其控股人广东省内投资经营的城市管道燃气项目的业绩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用途,加盖本公司公章);②与地级市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注明用途,加盖本公司公章)。
(6)获奖证明(投标企业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为近三年中被评为普氏能源资讯全球能源企业250强的企业)复印件(注明用途,加盖本公司公章)。
(7)投标企业关联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能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的证明文件;
(以上(2)~(7)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查原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原件。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亲自提交。
3.2报名时间:2014年1月30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曾宪善 联系电话: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时间将另行通知。本次招标如投标报名企业超过3家时将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 9:30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 陈桂林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斌 联系电话:138*****763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曾宪善 联系电话: ****-*******
http:// xnjsj.xingn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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