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21年金寨县妇幼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六个实施方案(《金寨县2021年度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金寨县2021年度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金寨县2021年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金寨县2021年度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金寨县2021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金寨县2021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鉴于人事变动,对金寨县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领导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组成人员予以调整(名单附后)。
2021年5月16日
金寨县2021年度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简称孕优项目)属于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一级预防,为符合生育政策且有生育需求的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检查等系列免费服务。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规范,结合我县项目开展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和服务对象
(一)总体目标: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完成省卫健委下达我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数3242对(按全县2020年末政策内出生数的50%安排,各乡镇任务数详见《关于明确2021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卫公卫秘〔2021〕1号));
2、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数的参检完成率达85%以上(5月底完成任务数的50%以上,10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85%以上)、参检夫妇一年妊娠率达40%以上、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率达90%以上、评估告知书发放率达100%;
3、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及流动人口。
二、项目范围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范围:全县23个乡镇、经济开发区。
(二)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孕优项目检查服务。
三、项目组织和实施管理
(一)项目组织
1、县卫健委公共卫生科负责全县孕优项目的组织管理,统筹部署工作开展,委托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实施具体工作。
2、成立县项目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成立县专家技术指导组,在县项目领导组领导下,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4、各乡镇(开发区)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目标人群确认、宣传动员、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健康检查、评估指导、信息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
(二)实施管理
1、明确相关职责。县卫健委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县相关部门配合县卫健委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共同推进孕优项目的实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制定县域内孕优项目工作计划和流程,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检查技术服务,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并做好随访,同时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逐级上报工作。县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对承担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业务技术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项目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推动项目工作深入开展,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乡镇七个区域中心卫生院承担项目相关检查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负责项目的健康教育和一般人群优生咨询指导,开展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村“三位一体”专干负责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折页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孕优项目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公众优生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卫健系统网络优势,利用县乡医疗保健服务市场,通过专题讲座、面对面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新婚和已婚待孕夫妇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知晓率,引导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性,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
3、着力强化质量控制。县卫健委要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构建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项目质量。要指导各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的准确性。临床检验室应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等质量可靠,临床检验方法规范,认真开展室内质制,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加强监督检查。县卫健委、财政局要加强工作监管,及时对项目组织实施、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各项目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孕优项目的实施,坚持实事求是,保质保量,确保廉洁。监督项目单位严格遵循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各项检查服务,如实填写家庭档案,据实结算服务经费,不得弄虚作假。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规范信息收集和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经济开发区信息协调员定期将本地孕优项目检查人数、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数据通过孕优项目网络直报管理系统录入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将相关纸质资料报送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汇总后按程序逐级报送。
四、项目绩效和安全管理
(一)绩效指标: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80%。县卫健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参检夫妇一年妊娠率及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安全管理
1、确保个体信息安全。对收集的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和检查结果严格保密,强化孕优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
2、确保群体数据安全。孕优项目涉及目标人群广泛、数据信息量巨大,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数据信息管理,确保存储、使用数据安全。
3、确保生物标本安全。开展技术服务所涉及的血液、分泌物等生物标本属人类遗传资源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命规律、疾病预防、新药开发的重要战略资源,涉及国家安全,各地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五、经费保障和管理
孕优项目工作经费为每对夫妇432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240元、县财政负担192元。用于检验试剂、耗材及检查设备购置,临床检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项目督导等工作。
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向县卫健委报送检查人数、进度和经费结算清单进行复核,县财政局再次审核批准后及时拨付;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合理规范分配和使用项目资金,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金寨县2021年度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全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21年我县继续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21年,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
二、项目范围
全县23个乡镇、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县卫健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县卫健委和承担项目的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所需叶酸在市级相关部门的组织下统一采购计划。县卫健委要积极与县财政局及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承担起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的采购要求,以叶酸质量和安全为采购核心,切实做好统一采购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项目信息通过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表和季报表。
五、经费保障和管理
1、人均经费延续2016年的15元标准予以补助,含药品费和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培训、药品分发、工作督查等经费。
2、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3、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管理
1、县卫健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县卫健委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
金寨县2021年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实施方案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妇联《关于印发2014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4]107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我县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为我县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我县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营养包发放率达8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70%以上。
2、提高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全县23个乡镇、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对象:农村6-24月龄婴幼儿。
(三)项目内容:
1、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2、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各级卫生健康和妇联相关人员进行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健康教育方法及营养包发放管理等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水平和咨询指导能力。
3、规范招标采购。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所需营养包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皖卫疾控〔2016〕24号文件)、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卫妇幼发〔2018〕5号)规定的采购主体、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等进行儿童营养包的采购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要适时做好项目采购的对接。
4、免费发放营养包。为6-24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项目实施期间,满6月龄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停止发放。
5、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儿童看护人以及其他育龄妇女传播儿童营养和科学喂养知识、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6、开展监测评估。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效果评估,了解营养包发放、服用情况、儿童营养状况改变情况和儿童看护人科学喂养知识及行为改变情况。
三、组织管理
(一)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县妇联组织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社会宣传工作,开展面向家长和看护人的健康教育活动和婴幼儿喂养指导服务,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二)成立县项目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全县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成立县专家技术指导组,在县项目领导组领导下,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论证、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督导检查、信息收集整理,并对社会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等,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四)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在县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营养包的接收、储存、发放、喂养指导、健康教育以及基础数据收集上报等,并配合妇联专干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
四、项目实施
(一)营养包发放前准备
1、确定营养包发放人群。首次发放前,各村应依据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预防接种登记统计在册24月龄以下儿童数,入户核对实际居住情况,准确统计每个月龄婴儿数,以6-24月龄儿童数为发放人群,后继每次发放前准确核实满6月龄、满24月龄的婴幼儿数,逐月纳入到新增、停发人群中。
2、营养包的接收及下放。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将政府采购的营养包通过快递等方式按时分发至乡镇(开发区),乡镇(开发区)负责分发到各村,村“三位一体”专干按月到乡镇(开发区)领取所需营养包,并负责发放到户。各级接收和下发时应当核对和登记数量,检查有效期和包装情况,做好验收登记工作。保管时要尽量缩短营养包储存时间,始终做到先进先出。
(二)营养包发放和储存
1、首次发放流程:负责营养包发放的村“三位一体”专干登记婴幼儿信息,在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发放营养包和《营养包使用手册》,要求家长在领取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同时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食用方法,以及下次领放营养包的时间。
2、后续发放:负责营养包发放的村“三位一体”专干应首先询问婴幼儿食用情况及接受程度并记录;然后发放营养包,并请家长签字确认;一并告知下次领取营养包的时间。每个月对儿童家长进行随访管理,收集服用信息等。
3、营养包储存条件:
营养包分发过程中,其储存应当达到食品储存基本要求:
①专人保管;
②货物应当在室温下,避光、阴凉、通风、干燥保存;
③不应当与有毒、有害物质及医疗药品混储;
④存放要求离墙隔地(建议离墙30cm以上,隔地15cm以上);
⑤需要有防鼠防虫害设施。
(三)信息报送
各项目村每月填写营养包领用和食用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审核汇总形成乡级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按月审核汇总后形成县级报表,于每季度首月1日前报送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经费管理和保障
(一)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1元标准补助贫困地区营养改善项目,县财政根据项目工作任务,落实配套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宣传动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经费含营养包采购费和基线调查、社会动员、宣传、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营养包储存、分发和管理,以及各类项目资料的印刷、质量控制和监测评估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专家技术指导组每季度对乡镇(开发区)进行1次督查指导,乡镇(开发区)每月通过例会等方式对村加强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金寨县2021年度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实施方案
为尽早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2021年我县继续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尽早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二)具体目标:
1、为我县辖区内出生的新生儿开展三种遗传代谢病(PKU、CH和CAH)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
2、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3、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晓率达6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全县23个乡镇、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内容:
1、建立健全网络及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防治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组织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2、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标语等途径,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县、乡镇筛查相关人员进行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听力初筛和复筛、诊断、转介、康复、召回、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提供能力。
4、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采血、筛查机构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开设健康讲座等方式向准备怀孕或已怀孕妇女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性,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5、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确诊工作。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要做好血片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筛查中心要做好实验检测、阳性病例确诊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建议。
6、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各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诊治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咨询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
7、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纳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给予康复救助,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纳入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康复救助。
8、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县项目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2、成立县专家技术指导组,在县项目领导组领导下,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建议,组织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督导检查、信息收集整理,并对社会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等。
3、县卫健委与县残联建立定期沟通协商工作机制,研讨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和信息沟通,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二)相关机构职责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全县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将血片递送至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由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收集递送至六安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检验;加强对机构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血片采集、相关信息登记、统计及上报等培训工作。
2、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六安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为我市本项目指定的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主要职责为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可疑阳性病例召回、阳性患儿诊断和随访以及筛查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筛查质量。每季度向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反馈筛查人数、阳性患儿数、确诊人数等信息。
3、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全县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并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每月向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上报筛查人数、阳性患儿数。
4、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六安市人民医院,为我市本项目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咨询以及康复救治知情同意等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要及时反馈到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由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将确诊儿童信息及时转介到县残联。
5、本项目将听力复筛,以及复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听力障碍确诊工作纳入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流程由市根据当地新生儿听力筛查现状合理确定,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实施。
6、县卫生健康委与县残联共享听力障碍儿童诊断、转介及康复等信息,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发现并确诊听力障碍患儿及时协调残联进行康复。
(三)信息管理
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要做好项目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经县卫健委确认同意后,在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统计表报送至省、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中央财政为新生儿疾病筛查提供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下拨项目经费,其中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包括检查、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健康教育等。原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用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费用可用于拓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也可用于弥补儿童听力初筛、复筛和诊断费用不足部分。
(二)中央财政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开展听力干预和康复工作提供补助资金,听障儿童救助由残联系统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由县残联申请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按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将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实施意见》(卫妇秘〔2009〕61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的通知》(皖卫农[2011] 44号)要求补助。
(三)县卫健委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财政局应当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健康教育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健委、县残联要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金寨县2021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市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根据省、市确定我县任务数,完成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任务(具体任务数详见“两癌”任务分配表)。
(二)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三)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五)探索适合我县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全县23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开展“两癌”检查,纳入低保的人员优先。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涂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检查:包括取材、TCT液基细胞保存液固定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筛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为0级和3级者,进行乳腺X线(钼靶)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钼靶)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在进行乳腺彩超、乳腺X线检查的时候,要注意留存被检查者的影像资料。
(三)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应对县、乡级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根据省级项目管理部门制订的培训计划和统一培训教材,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家蹲点和临床进修等多种培训方式。要针对本地区需要,确定培训重点。
3、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
(2)宫颈细胞学(取材、TCT液基细胞保存液固定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HPV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和相关报告信息的填写等。
(4)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5)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县卫健委要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妇联等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妇联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1、成立县项目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组,负责本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成立县专家技术指导组,在县项目领导组领导下,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督导检查、信息收集整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定期向省、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等。
(二)明确相关职责。县卫健委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县妇联配合县卫健委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对查出并确诊“两癌”的农村贫困妇女及时上报省妇联,争取医疗救助;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制定全县范围内“两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检查技术服务,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并做好异常人员的随访,同时,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逐级上报工作;县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承担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业务技术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和诊治能力,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摸底调查制度。在检查前,各乡镇(开发区)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按照2021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配表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对因外出等原因确实不能参加“两癌”检查的低保妇女做好登记造册,注明联系方式和不能参加原因,次年补查),确保完成全年指标任务。
(四)强化实验室管理。县卫健委应当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宫颈细胞学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由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五)“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人群选择: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有关部门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2、检查流程
(1)宫颈癌检查流程
①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取材、TCT液基细胞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TCT液基细胞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
②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乡镇TCT液基细胞标本,集中送往第三方进行宫颈脱落细胞TCT液基细胞学检查及出具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反馈给受检对象所在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或阳性者到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
③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宫颈脱落细胞TCT液基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宫颈活组织病理学检查取材,集中送往第三方进行检查,并填写活组织病理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异常或确诊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反馈给受检对象所在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督促异常和确诊患者进一步治疗。
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上。
(2)乳腺癌检查流程
①乡镇卫生院负责对适龄妇女进行初筛。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防治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培训过的乡镇卫生院的检诊医师对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并进行乳腺彩超检查,记录乳腺大小、硬度和有无包块,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超声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乡镇卫生院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进行乳腺X线(钼靶)检查。
②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乳腺X线(钼靶)检查,对X线(钼靶)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活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一步治疗。
③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上。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如下:
1、宫颈癌检查项目
(1)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1)、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位腺癌(AIS)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乳腺癌检查项目
(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2)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二)各乡镇卫生院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报送工作,妥善保存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两癌”检查季报表和个案登记表按时报送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要按时将县级季报表和个案登记表上报省、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项目单位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等信息。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务人员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尽早接受检查。报送时间:每年的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
六、质量控制
县卫健委要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原则上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
七、资金安排
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资金可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工作督导、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各项目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要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考核与评估
县卫健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制订项目考核与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金寨县2021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
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项目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县卫健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查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对于疫情相对较重地区或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筛查检测,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孕期未接受过检测的产妇及时进行筛查,所有第一次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妇,及时将信息和血样报送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安排复检及上报确诊;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的孕妇,由县人民医院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助产服务。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县卫健委要加强妇幼健康三级网络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基层队伍;健全转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县、乡、村的逐级培训,使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要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实验室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要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二)信息管理。县卫健委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做好县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相关登记中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及时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管理、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资金和物资管理。县卫健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指导评估。县卫健委要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体系。制订本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计划,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健委。承担本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促进社区参与,明确职责分工,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卫生机构。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承担县卫健委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县疾控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会同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适时与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互换数据信息。按照职责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
五、其它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等由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根据国家、省、市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
金寨县2021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表
项目单位 | 宫颈癌筛查任务数/人 | 乳腺癌筛查任务数/人 |
青山镇 | 400 | 50 |
油坊店乡 | 300 | 50 |
张冲乡 | 300 | 50 |
麻埠镇 | 200 | 30 |
燕子河镇 | 350 | 50 |
天堂寨镇 | 250 | 30 |
长岭乡 | 250 | 30 |
古碑镇 | 400 | 60 |
槐树湾乡 | 250 | 60 |
花石乡 | 200 | 30 |
斑竹园镇 | 400 | 50 |
吴家店镇 | 300 | 50 |
果子园乡 | 250 | 30 |
沙河乡 | 200 | 30 |
关庙乡 | 250 | 30 |
南溪镇 | 400 | 50 |
汤家汇镇 | 400 | 60 |
双河镇 | 350 | 50 |
桃岭乡 | 150 | 30 |
铁冲乡 | 250 | 50 |
全军乡 | 150 | 30 |
白塔畈镇 | 700 | 100 |
梅山镇 | 200 | |
现代产业园区 | 100 | |
合计 | 7000 | 1000 |
金寨县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领导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
一、项目领导组
组长:张涧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千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锋县卫健委主任
戚家乐县财政局局长
李卫佳县残联理事长
杨能琼县妇联主席
肖之林县计生协秘书长
成员:汪全德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
熊建军县妇联副主席
余斌县卫健委工会主任
俞亮县疾控中心主任
陈思文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廖家友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肖之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思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考核,督促各项目执行单位落实领导组议定事项。
二、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长:肖之林县计生协秘书长
副组长:余斌县卫健委工会主任
陈思文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俞亮县疾控中心主任
甘晓云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成员吴述梅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周正国县妇计中心支部书记
余美琴县妇计中心孕产妇保健部部长
沈平然县妇计中心孕产妇保健部副部长
程永浩县妇计中心儿童保健部部长
余洁县妇计中心信息科科长
周瑜县妇计中心妇保科科长
周晓东县妇计中心检验科主任
吴瑕县妇计中心B超室主任
李胜县妇计中心药械科科长
吴敏县妇计中心产筛中心办公室主任
刘月华县妇计中心儿保科科长
汪杰荣县妇计中心妇保科副科长
程美芳县妇计中心主治医师
詹福宏县妇计中心放射技师
李守蕴县妇计中心主管护师
专家技术指导组下设办公室,陈思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甘晓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项目技术指导组根据县项目领导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项目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管理,并将项目执行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项目领导组汇报。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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