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部分资产(房屋、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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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部分资产(房屋、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挂牌日期:2021-10-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S110000D********3002
项目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部分资产(房屋、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挂牌价格1,21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1-10-30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364.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不了解标的资产数量、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3、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4)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方已知悉并了解部分标的资产存在权属尚未变更、无权属证书、已损毁不能使用的情况,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并自行承担部分标的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部分标的资产可能损毁灭失、临时建筑或被拆除等全部风险; (6)本方已自行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购买标的资产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处置。受让方应按照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7)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数量、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不了解标的资产数量、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8)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0.1%支付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构筑物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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