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2奥迪Q7冀CDE776招标公告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2奥迪Q7冀CDE776招标公告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2奥迪Q7冀CDE776 |
项目名称: |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2奥迪Q7冀CDE7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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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19HE******* | 挂牌价格(万元): | 13.5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5-28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6-12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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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受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辆机动车在河北产权市场公开转让。本次转让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动态报价周期:2019年5月28日9时至2019年6月12日17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辆机动车,其中包括奥迪、一汽奔腾、现代等。 | |||||||||||||||||||||||||||||||||||||||||||||||||||||||||||||||||||||||||||||
标的资产概况 | 奥迪Q7冀CDE776 购置年月:2008.06.03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二、转让方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三、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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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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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秦皇岛衡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1-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秦皇岛市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 13.5 | |||
账面净值(万元) | 2.53 | |||
备注 | —— |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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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确认报价结果后,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 ② 将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经查实到账后,到河北产权市场签字盖章确认并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 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视为违约,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2.受让方自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见附件三),同时受让方交付的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受让方未按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转让终止,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受让方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在规定的 15 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过户完毕。受让方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转让终止,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3、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挂牌标的物在受让过程中能否迁往异地的相关政策,因不熟悉政策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挂牌标的物在受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6、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5%向河北产权市场交纳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展示时间:2019年6月3日-4日(工作时间) 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560号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表格见附件一,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法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于2019年6月12日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河北产权市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贰仟 元人民币/辆,受让后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4、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受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辆机动车在河北产权市场第二次公开转让。本次转让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动态报价周期:2019年5月28日9时至2019年6月12日17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辆机动车,其中包括奥迪、一汽奔腾、现代等。 开具发票说明:本行于2013年8月1日之前取得的公务车辆,税率按3%标准执行;于2013年8月1日之后取得的公务车辆,税率按13%标准执行。 税款不计入车辆买受款,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车辆明细表仅供参考),不含任何地上地下其他资产。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0.2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06-12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037913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略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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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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