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3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4%)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3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4%)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3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4%)

挂牌日期:2021-11-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32021SH*******
项目名称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3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44%)
转让方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3.44
挂牌价格853.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1-11-0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5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由于标的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本次转让交易的过户手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的形式办理,保证金在完成所有标的的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至竞买人。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完成股权过户和价款支付。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过户的。由于标的企业股票价格原因无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大宗交易”完成过户的情况除外;(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符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大宗交易”的形式完成交易过户的要求。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若由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标的企业股票价格的波动较大,不能满足“大宗交易” 中转让价格的要求,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的,则应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过户的具体时间。若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标的企业股价依然不具备开展“大宗交易”的条件,则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终止,联交所将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予以退回。7.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标签: 微波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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