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1182破37号关于江苏昀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2021)苏1182破37号关于江苏昀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关于江苏昀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2021年9月24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以(2021)苏1182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昀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0月8日以(2021)苏1182破3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昀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通过多方努力,未能与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相关人员也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产和资料。管理人至今仍未能接管到债务人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及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存在企业印章被滥用、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申明:江苏昀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证照及全部印章自2021年9月24日起作废。
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江苏昀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江苏昀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昀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标签: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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