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楼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综合办公楼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镇江市润州区新农村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的综合办公楼装饰工程已经镇江市润州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严庄村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9000m2,造价约1500万元
(3)计划开、完工时间: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范围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壹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同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其中注册建造师需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
(3)其他条件: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b、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d、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e、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f、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g、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 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h、资审时须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i、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j、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须提供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未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k、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b、企业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f、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请申请人于2014年1月30日17:30前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 报名,并至http://222.186.125.129/zjhynew下载招标文件。经办人参加报名需要CA证书,CA证书的问题致电********,网上招投标系统180*****535凌工(软件公司)。
8、根据苏建招(2012)19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标准的通知》和苏建招办(2012)2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网上招投标工程于2012年11月26日开始发布的公告启用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
9、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需依法重新招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投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按镇政建(2008)55号文规定,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人民币至以下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36*****66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详细步骤见“镇江市工程建设网www.zjcin.com-最新动态”关于变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1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标书中合计分值最高的为中标人(计算过程以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最高分值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本次招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技术标20分,综合信用10分。
1、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和存在七部委12号令中第二十五条所列的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2、然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分标准对合格标书进行综合评分。
①、投标报价分值计算(70分)
审查投标报价的有效性,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的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如下:
投标报价出现以下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情形,不得参加招标最低控制价计算: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
K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偏高1%扣0.4分,每偏低1%扣0.3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②、技术标分值计算(20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理性评审,评审施工方案按下列内容逐项评审计分,如发现施工方案中有缺陷,有可能影响正常施工或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给予扣分。评委扣分时应详细写明缺陷内容,扣分要合理,技术标如未判定为不合格,则技术标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70%(不含答疑)。统计技术标得分时,在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含答疑)。
⑴、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5分)
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5分)
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⑷、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5分)
⑸、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⑹、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1.5分)
⑺、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5分)
⑻、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
⑼、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施工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5分)
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⑾、答疑(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提出疑问,由投标项目经理针对本工程特点进行回答,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评分。若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未亲自参加投标答疑,则此项以零分计算。
③综合信用分值计算(10分)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0.1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85。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
12、定标结束后,工程施工投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人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则招标人将视同其放弃中标,并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进行处理。
13付款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3年付清合同价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第一年3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40%。
14、自2013年3月1日起,凡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住建局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未办理进镇备案手续的企业,将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表原件或备案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办理地点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联系电话:****-******** ********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 ****-********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丁卯兴泽路12号华港科技园6号楼三楼
联系人: 联系人: 黄晓钟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1月30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4年 1 月 26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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