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库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库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库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物资采购站,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部物资采购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四向穿梭车存储货架、四向穿梭车行走货架、四向穿梭车行走轨道、四向穿梭车充电桩、输送机、提升机、四向穿梭车、WCS仓储设备控制系统(含RCS调度系统)、WMS装备信息管理系统(WMS仓储物资管理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条码阅读器与外形检测设备、托盘等库房设备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具体地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交货日期: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最高限价:350.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01至2021-11-0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石家庄市裕华区长九中心A区B座301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如因疫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出具相关证明(政府部门)后可发电子版,开标时携带相关证明原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1-24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详见招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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