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江北工业区园林绿化养护招标公告

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江北工业区园林绿化养护招标公告

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江北工业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江北工业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14CGJB0002
  二、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性质:城市公共绿地

  2.2招标范围:江北工业区绿化养护

  项目概况:绿化养护范围及面积:江北投资创业园区B区和C区一期绿化养护,绿化面积183740.8平方米,生态林76290.5平方米。江北投资创业园区C区二期绿化养护,绿化面积274734.5平方米,生态林24200平方米。绿化面积细分按树木30%,灌木地被40%,草坪30%。生态林按树木1株/3米,三叶草100%。

  2.3招标养护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阶段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4该项目由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具体养护由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与中标人签订养护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3.3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4年02月14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在标书发售日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若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2月21日09时00分
  七、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
  八、开标时间:2014年02月21日09时00分
  九、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
  十、其他事项:1、特别提醒:各投标人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2 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3、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孙娅玲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爱国邱科杰

  联系电话:0574-********

  传真:0574-********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盛海路66弄29号三楼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

  帐号:****************4

  户名: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会计

  联系电话:0574-********

  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KX-13078项目名称:江北工业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招 标 人: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一月 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5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8一、投标人和服务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五、开标与评标13六、授予合同16第四部分评标方法17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20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6第七部分养护合同范本3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江北工业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KX-13078 二、招标内容:2.1招标项目性质:城市公共绿地2.2招标范围:江北工业区绿化养护项目概况:绿化养护范围及面积:江北投资创业园区B区和C区一期绿化养护,绿化面积183740.8平方米,生态林76290.5平方米。江北投资创业园区C区二期绿化养护,绿化面积274734.5平方米,生态林24200平方米。绿化面积细分按树木30%,灌木地被40%,草坪30%。生态林按树木1株/3米,三叶草100%。2.3招标养护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阶段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2.4该项目由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具体养护由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与中标人签订养护合同。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3.3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标书发售日期4.1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4年2月14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5.1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在标书发售日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若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21日09:00(北京时间)。七、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八、开标时间:2014年2月21日09:00(北京时间)。九、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十、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各投标人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nbzfcg.cn)和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jb.gov.cn )及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ingbokexiang.com)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3、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 请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孙娅玲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爱国邱科杰  联系电话:0574-********传真:0574-********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盛海路66弄29号三楼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帐号:****************4户名: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会计 联系电话:0574-******** 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条款号内 容说明2.1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2.2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合同名称:江北工业区绿化养护合同。该项目具体养护由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与中标人签订养护合同。2.4招标内容:江北工业区绿化养护;养护范围:详见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项目地点:详见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养护面积:详见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质量要求:详见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投标报价和货币*2.5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2.6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2.7资格标准:详见招标公告第三款。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评标时审核。*2.8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元整。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2月18日16:00前汇入以下帐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帐号:****************4户名: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会计 联系电话:0574-******** 投标保证金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入帐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如用电汇或汇票的,请在用途栏内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字样,并将底单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传真至05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交付中标服务费后,凭合同复印件和收据退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凭收据原额退取。2.9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2.10投标有效期: 90 天*2.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2.12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2.1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2.14评标结果公示: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nbzfcg.cn)和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jb.gov.cn )及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ingbokexiang.com)。合 同 条 款 资 料2.15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本项目合同前。2.16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退还)。授予合同2.17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8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确定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必须完成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注册,否则暂缓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相关注册流程请咨询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 标服务费1.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2.中标人在本公司发出传真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4.中标人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投标人1.合格的投标人1.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 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特定要求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中2.7条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的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2.投标人代表2.1若投标人代表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供核对。2.2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核对。2.3开标时本项目负责人需到开标现场,提供本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备查。3.踏勘现场和投标费用3.1投标人可以对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3.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3.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等内容组成。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3《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的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负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作无效标处理。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要求澄清的问题应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招标人视情况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作出答复,并将解答文件分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这些招标文件的澄清、解答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公司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5.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更改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招标代理公司在通知书中将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5.4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5.4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公司。6.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文件组成。7.1商务部分文件包括:7.1.1投标书(格式一);7.1.2开标一览表(格式二);7.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三);7.1.4授权委托书(格式四);7.1.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7.1.6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1.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五);7.1.8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六);7.2 技术部分文件包括:7.2.1技术标评标索引表(格式七);7.2.2养护管理方案,至少包括:7.2.2.1养护管理计划;7.2.2.2养护管理措施及内部考核制度;7.2.2.3拟派驻本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八);7.2.2.4拟派驻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一栏表(格式九);7.2.2.5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十);7.2.2.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表(格式十一);7.2.2.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等保证措施;7.2.3投标人企业概况;7.2.4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十二)(参照评标细则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的材料);7.2.5投标人所获荣誉证明材料(参照评标细则荣誉分要求提供的材料);7.2.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和有关必要的承诺。7.3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中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7.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编写及装订8.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分别装订成册。8.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规定的复印件除外),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内容、格式应与正本相一致,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上注明“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格式十三。8.3本章第7条中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表式,应统一按规定内容填写。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8.6投标文件按本章第7条所列的顺序放置,并有目录索引,以便于查询、审阅。8.7投标文件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图表可用A3纸。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9.1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9.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9.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资料表。10.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书”。11.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中2.8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1.2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1.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交付中标服务费后,凭合同复印件和收据(税务部门印发的)退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凭收据(税务部门印发的)原额退取。11.5 退取(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先予以申请,明确退款方式及提供银行账户,并开具税务部门印发的收据。11.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4)中标人未按期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11.7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扣没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未付足部分。12.投标有效期12.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等内容,并在包装上有投标人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13.2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包装,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13.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误启,招标人概不负责。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14.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14.3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14.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具有投标人盖章和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密封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5.4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撤回投标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5.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16.开标16.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6.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6.3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服务期等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1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6.5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表上对自己的总投标价确认无误后签字。17. 评标委员会1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并按规定在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7.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标。18.投标文件初审(即投标书响应性的确定)18.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投标资格检查。18.1.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完整和有效。18.1.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符合性和有效性、投标保证金符合性、投标有效期符合性、经营范围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1.3在初审中,对投标价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8.1.3.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8.1.3.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8.1.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8.1.3.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2在投标文件初审时,符合性、资格性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重大偏差内容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8.3招标人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细微偏差,即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8.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8.5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不进入后续的各项评审。19. 商务评定和技术评定19.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通过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2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20.投标的澄清 20.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0.2有关澄清的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该答复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0.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20.4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21.采购方式变更21.1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至时间至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经相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或者改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2.推荐中标人详见评标办法。23.评标过程保密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时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 中标公示、定标24.1 根据招标人确认的评标结果,招标代理公司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nbzfcg.cn)和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jb.gov.cn )和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ingbokexiang.com)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4.2中标公示期满无质疑,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即被确定为中标人。24.3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六.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25.1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把合同授予经评标确定的中标人。 25.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5.3 推荐中标人请在中标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具体内容拟好本项目合同。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的规定组织评标。项目的招标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3、评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商务偏差和技术偏差的投标进行商务和技术的比较、评估和评定。5、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1、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下列各项均为重大偏差:1.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1.2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1.3投标有效期不足;1.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1.5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和资质证明文件;1.6任何对招标文件带“*”号的重要条款的负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作无效标处理;1.7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者投标文件的组成存在较大缺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1.8投标服务内容存在较大偏离,不能符合实际实施要求的。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1.9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1.10评委会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的。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1.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1.1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查实的。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1.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响应的。 2、若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则招标人保留重新组织采购的权利。三、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2、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本招标文件下列《评分细则》规定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所有评委会成员评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3、推荐中标候选人3.1按投标人得分从高至低排序;若得分一致的,则以其中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抽签确定排名。3.2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四、评分细则项目评审内容分值技术85分1、养护管理计划(20分)1)有1-12月每月全面具体完整的养护方案(3分);2)方案是否切合本养护项目的实际(7分);3)有针对性、突出性的养护内容(7分);4)有养护质量有必要的承诺(3分)。202、养护管理措施及内部考核制度(12分)1)养护管理措施(6分)养护管理体系完善、有保障,养护管理制度、规程齐全(2分);有固定的养护管理房(2分);有保证落实养护计划的具体措施(2分)。2)内部考核制度(6分)依据考核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2分);制定了针对考核结果的补救措施和奖罚办法(2分);拟成立专门的考核组织进行内部考核(2分)。123、项目负责人及养护管理人员(18分)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3分);具有园林中级工程师资格的(0分)2)养护管理人员2.1)投标人拟配备的养护管理人员满足养护项目实际规模,岗位设定合理,不低于28人。(结合主要机械设备量、机械化程度进行评定)(4分)。2.2)具有中级绿化养护工资格5个(2分),每增加一个加0.5分,最高得4分; 具有高级绿化养护工资格3个(2分)每增加一个加0.5分,最高得4分。2.3)具有园林技师资格2个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0.5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184、主要机械设备(15分)1)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满足养护项目实际规模,各类养护机械设备数量、比例适当(5分)。2)机械设备的维修有保障,实行专人化和定期维护(5分)。3)拥有(指投标人自有)浇水车、草坪机、药车、登高车、割灌机大型养护机械设备的,每具备一项加1分。大型养护机械设备要有原始发票影印件或其它有效的证明才可加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分值(5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影印件或其它有效的证明材料。15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3分)投标单位拟对本项目的措施、保证、流程等方案。由各评委针对投标响应进行评议,酌情评分。36、荣誉分(7分)企业2010、2011、2012连续三年度获得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茶花杯”或等同及以上荣誉的得7分;近三年来,企业连续2年度获得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茶花杯”或等同及以上荣誉的得4分;近三年来,企业1次获得波市园林绿化养护“茶花杯”或等同及以上荣誉的得1分;上述获奖的合同可以不是同一合同获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备查。77、投标人业绩(5分)2011年来,承接过20(含)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养护项目,并获得甲方单位良好及以上评价的,得5分。2011年来,承接过15(含)-20万平方米(不含)的绿地养护项目,并获得甲方单位良好及以上评价的,得3分。2011年来,承接过10(含)-15万平方米(不含)的绿地养护项目,并获得甲方单位良好及以上评价的,得1分。注:1)绿地:指城市干道、公园、河道,不包含高速公路绿地。以上面积指一个合同段面积,非累计面积。如遇重复取单项最高分,不重复计分。2)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甲方评价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备查。58、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5分)投标人针对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期间、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评议,酌情评分。5价格分15分评标基准价为经审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5%)×100.注:(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业主基准单(总)价不含业主基准单(总)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15合计100 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内容2014-2016年度江北区绿化养护公开招投标明细表序号绿地名称养护等级面 积(M2)业主基准单价 (元/ m2?年)业主基准总价(元/年)备注绿 地草花一江北工业区绿化养护二级560000/ 2.7*******合计 二、招标要求1、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为完成1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应包含: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费用(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加班补贴等)、社保(五金)、各种保险),人员工作服、人员所使用作业工具等各类耗材费,苗木成活、设施维护风险费(因管护不力引起苗木损毁、死亡,设施损坏等免费补齐和修复费用),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考核人员费用及其他管理费用),养护作业车辆和设备折旧费及运行维护费,税金,利润及其他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总价=各标段投标综合单价×数量。★(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业主基准总价或业主基准单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3)合同履行期间,投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如发生设施量的增加或减少,最终由甲方统一调配并以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4)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绿地设施情况、周边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养护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2、养护管理内容及技术规范(1)养护管理内容:日常巡查管理、绿化养护(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水生植物、垂直绿化、时令草花、花境等植物的日常养护,包括水肥管理、中耕除草、培土、修剪整形、补植涂白、病虫害防治等)、绿地保洁、配套设施维护、应急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2)根据养护的设施量、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等,由投标单位按要求自行购置或租赁巡查、作业所需的车辆、机械和设备。投标人至少配备以下种类的养护作业车辆和设备:吊机、运输车、登高车、浇水车、割草机、割灌机、绿篱机、喷雾机、打药机、打药泵、水泵、油锯及其他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提供的机具;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投入的车辆和设备种类、数量及费用。3、项目其他要求:(1)合同履行期间,但如发生所养护的设施量增加或减少,及新增加的养护内容,以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的同类型同等级养护要求的综合单价×数量来核算并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2)对应区域内当前绿化施工项目合同未到期的项目在其合同到期后根据区域范围,移交纳入对应的标段中,新增加的绿化养护内容以双方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的同类型同等级养护要求的综合单价×数量来核算并进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造成设施缺损或因规划建设需要而需移植、拆除、改造的,其发生的费用以双方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原则上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养管不力(如偷盗等人为破坏行为)引起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苗木及配套设施)发生缺损的,乙方应予及时补齐或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特殊情况(如大型恶意偷盗等破坏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双方共同商议相关费用承担方式。因人为破坏或设施自然老化引起设施(苗木及配套设施)缺损的,面积在10㎡(含)以下的,设施补齐或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面积在10㎡以上的,设施补齐或修复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投标人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名义参与投标,一经发现且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作出明确承诺。(10)合同一年养护期签订一次,一年的综合考评结果未达到优秀的单位不签订后续养护合同,综合考评细则见双方签订合同附件。三年后综合考评结果未达到优秀的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三、服务和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1、规范技术1.1宁波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参照《宁波市城市绿地等级标准》。1.2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考核借鉴市园林《2005年绿化养护考评实施办法》执行。1.3涉及环卫的考核参照2000年《城区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及“门前三包”质量考核标准》执行。1.4涉及市政的考核参照建设部GJJ36-90《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2、项目相关要求及考核细则2.1、由中标人承包绿地养护的本合同养护项目应达到城区相应绿地道路和公园养护标准。承包养护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绿地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2.2、对本绿地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3、承包期限内,合同养护清单中的各类行道树如发生人为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人应予及时补种,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中标人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协商后确认费用承担方案。2.4、在合同养护清单以外增加的设施量,其设施量的养护也遵循第2.3条款。2.5、中标人应定期向招标人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招标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招标人进行监督考核。2.6、中标人在搞好日常养护的同时,必须配合招标人参加市、区各节庆和重大项目活动的临时布置任务。2.7、中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8、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按招标人所订的考核细则规定履行。2.9、质量要求:中标人如果有二次考核不合格,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服务和质量要求绿化养护按照《宁波市江北区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有关要求执行。投标人根据劳动定额标准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员。 投标人在配备人员时,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人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4、安全生产4.1、操作工人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着安全反光背心; 4.2、行道树修剪时,登高车车辆前后方设置醒目标记,并做好防护措施。5、员工劳动保障5.1、中标人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5.2、中标人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特别要购买工人意外人身保险;5.3、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高温补贴;5.4、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6、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投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绿化养护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绿化养护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7、质量管理和监督措施7.1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及江北工业区园林绿化考核细则,对中标人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每月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当月各类养护经费。各类养护经费按质核拨。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达标分数线和相应的达标、不达标扣款比例(不达标扣款比例必须高于达标扣款比例),月综合考评得分在达标分(含)以上的,按达标扣款比例扣除当月经费;月综合考评得分在达标分以下的,按不达标扣款比例扣除当月经费。同时实行考评不达标淘汰制度。对于月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企业,除扣分扣款外,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2次不达标的承包企业,立即终止养护承包合同。7.2合同期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中标人员工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7.3合同期内,中标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人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7.4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7.5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7.6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管理需要,需解除本合同的,招标人将提前十五天通知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不负赔偿责任。8、其他要求8.1根据《宁波市居民比例就业实施方法》规定和区劳动部门要求,中标人要按一定比例接收甬户人员及优先考虑安置本市失业人员。8.2投标人必须按各标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测算,并按实际配足各类人员,但不能少于各标段的最低配员标准。四、绿化养护经费的支付经费内已经包括绿化养护内一切费用;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变化时,中标人应在项目中标价范围内(总费用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费用进行调整。全年养护经费按季核拨。由考核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当月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由绿地占用(经审批)引起的养护面积减少在次月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投标书致招标方: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年的总价承包该项目全部绿化养护服务工作。2.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投标报名之日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在接到项目前期介入的指令后的 天内进场,并在 日历天内完成前期介入的一切工作,保证我方的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工作按招标要求到位。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以上投标文件的承诺实施。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投标单位(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邮编: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帐号: 格式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企业资质报价绿地名称面积(m2)综合单价(元/ m2?年)合价(元/年)报价(元/年) 注:1、表中合价=面积×综合单价。2、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得高于业主基准单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业主基准单价详见第五部分“2014-2016年度江北区绿化养护公开招投标明细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名称)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格式四: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性别: 年龄:单位:部门: 职务: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六: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是否国内企业是否宁波企业企业划分标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提供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货物原产地是否是中国境内/货物原产地是否是宁波/是节能清单产品/提供的货物是否是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提供本项目预算/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请各投标人务必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格式七:技术标评标索引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评审内容投标文件页码简要说明自评分1、养护管理计划(20分)1)有1-12月每月全面具体完整的养护方案(3分);2)方案是否切合本养护项目的实际(7分);3)有针对性、突出性的养护内容(7分);4)有养护质量有必要的承诺(3分)。2、养护管理措施及内部考核制度(12分)3)养护管理措施(6分)养护管理体系完善、有保障,养护管理制度、规程齐全(2分);有固定的养护管理房(2分);有保证落实养护计划的具体措施(2分)。4)内部考核制度(6分)依据考核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2分);制定了针对考核结果的补救措施和奖罚办法(2分);拟成立专门的考核组织进行内部考核(2分)。3、项目负责人(3分)养护管理人员(15分)合计(18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3分);具有园林中级工程师资格的(0分)2.1)投标人拟配备的养护管理人员满足养护项目实际规模,岗位设定合理,不低于28人。(结合主要机械设备量、机械化程度进行评定)(4分)。2.2)具有中级绿化养护工资格5个(2分)每增加一个加0.5分,最高得4分; 具有高级绿化养护工资格3个(2分)每增加一个加0.5分,最高得4分。2.3)具有园林技师资格2个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0.5分,最高得3分。4、主要机械设备(15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影印件或其它有效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满足养护项目实际规模,各类养护机械设备数量、比例适当(5分)。2)机械设备的维修有保障,实行专人化和定期维护(5分)。3)拥有(指投标人自有)浇水车、草坪机、药车、登高车、割灌机大型养护机械设备的,每具备一项加1分。大型养护机械设备要有原始发票影印件或其它有效的证明才可加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分值(5分)。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3分)投标单位拟对本项目的措施、保证、流程等方案。由各评委针对投标响应进行评议,酌情评分。6、荣誉分(7分)企业2010、2011、2012连续三年度获得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茶花杯”或等同及以上荣誉的得7分;近三年来,企业连续2年度获得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茶花杯”或等同及以上荣誉的得4分;近三年来,企业1次获得波市园林绿化养护“茶花杯”或等同及以上荣誉的得1分;上述获奖的合同可以不是同一合同获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备查。7、投标人业绩(5分)2011年来,承接过20(含)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养护项目,并获得甲方单位良好及以上评价的,得5分。2011年来,承接过15(含)-20万平方米(不含)的绿地养护项目,并获得甲方单位良好及以上评价的,得3分。2011年来,承接过10(含)-15万平方米(不含)的绿地养护项目,并获得甲方单位良好及以上评价的,得1分。注:1)绿地:指城市干道、公园、河道,不包含高速公路绿地。以上面积指一个合同段面积,非累计面积。如遇重复取单项最高分,不重复计分。2)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甲方评价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备查。8、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5分)投标人针对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期间、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评议,酌情评分。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八:拟派驻本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专业学 历职 称何时参加工作何时进入公司从事项目年限已完成项目情况业主单位项目名称规模合同时间管理业绩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格式九:拟派驻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栏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管理岗位名称姓名性别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十:项目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姓名性别职称计划安排岗位从事养护工作时间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十一:拟投标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份填写自有或租赁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十二: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年/月)业主单位名称合同金额(万元)承接绿地养护面积(m2)项目获得何种荣誉业主(甲方)单位评价意见备注12345…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表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应简明扼要。2.表中列出的项目必须提交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如项目获得荣誉,提供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项目获得甲方单位良好及以上评价的请附甲方单位评价复印件。 格式十三:正(副)本宁波市江北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KX-13078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第七部分养护合同范本养护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养护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落实养管单位,招投标结果,乙方中标。现根据《合同法》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养护项目名称: 养护地点:养护范围:养护面积:养护设施量:二.全年养护管理经费根据招投标文件,本合同养护项目中标总价为 元/年。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制承包。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 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四.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 1.提供给乙方本合同所述养护项目有关养护设施量及图纸资料;2.对乙方养护管理项目进行监督和考核检查;3.按规定核拨给乙方养护经费;4.合同期限届满,对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进行清点。(二)乙方职责1.由乙方承包养护的本合同养护项目应达到 二 级道路 绿地标准(见《宁波市城市绿地等级标准》)。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2.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管理房由乙方自行解决。4.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予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无减少、无毁损。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以便甲方进行监督考核。6.乙方在搞好日常养护工作的同时,必须配合甲方参加市、局布置的各重大节庆和重大活动的临时布置任务。7.乙方必须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五.考核验收1.甲方每季度采取定期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方案见合同附件。季度平均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为优良;9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每下降1分,扣除季度养护经费的百分之五金额;低于85分的,不核拨该季度养护经费;连续两次低于85分的取消合同。2.考核验收参照《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办法》执行。该办法由甲方负责提供。六.养护经费核拨方式1.全年养护经费按季核拨,即每季考核后,由甲方核拨给乙方。2.由考核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当季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3.由绿地占用(经审批)引起的养护面积减少在下季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需移植、恢复费用归养护单位)。七.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上缴甲方全年养护经费的百分之 十 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按约履行的,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予以全额无息返还。2.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不得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3.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其中市级考核占两次);(2)非自然原因造成绿地设施重大损失( 元以上)或植物大规模(m2或乔木 株以上)死亡的。八.附则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养护项目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妥善解决。2.因城市建设需要致使本合同养护项目面积、设施发生变更的,由甲方根据实际变更比例适当增减核拨经费。3.本合同招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对合同条款具有补充作用。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办、交管办、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同见证方: 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见证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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