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D悬挂系统等家具招标公告

LCD悬挂系统等家具招标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监控中心家具购置项目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监控中心家具购置项目
采购编号: HMCG2013G003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家具\办公家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2投标人必须是家具生产制造商。 3.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2014年01月30日 08:30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2014年02月26日 17:3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1月30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2月26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官涌南路行政小区3号东莞市财政局虎门分局一楼11-13号办事窗口。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2月27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2月27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官涌南路行政小区3号东莞市财政局虎门分局6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2月27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官涌南路行政小区3号东莞市财政局虎门分局6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官涌南路行政小区3号东莞市财政局虎门分局一楼11-13号办事窗口。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财政局虎门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虎门
经办人名称: 虎门
联系电话: ****-********
附件: 监控中心购买办公家具支出标书.doc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监控中心家具购置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招标人: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监控中心。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日期:指公历日。2.5时间: 指北京时间。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3.2投标人必须是家具生产制造商。3.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行业标准。供应商负责办理所有货物的进口及商检手续。4.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版本。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4.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5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或使用费用。4.6货物验收。4.6.1验收工作由用户(或用户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共同进行。4.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按用户提出的方式验收。4.6.3由用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接受。5.投标费用5.1采购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5.2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6.1.1 投标邀请函;6.1.2 投标人须知;6.1.3 合同书格式;6.1.4 用户需求书;6.1.5 投标文件格式。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7.2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中心提出并送至采购中心,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中心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9.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 价格文件(1)投标报价总表;(2)报价明细表。10.1.2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经办人的不需提供);(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6)业绩表;(7)商务差异表。10.1.3 技术文件(1)投标人声明;(2)投标货物说明;(3)项目实施计划;(4)服务承诺书;(5)技术差异表;(6)交货事项;(7)质量保证。10.1.4 唱标信封(1)投标函复印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经办人的不需提供);(4)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10.2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10.3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服务需求等。 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3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12.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12.5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报价说明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少报无效。13.2报价应包含货物购置费、安装调试、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13.3若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5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14.投标货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而予以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必须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叄仟五佰元整(即¥3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注明: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市虎门镇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 。开户名称:东莞市虎门镇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虎门支行银行账号:5000 8419 0512 011(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③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中心、招标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修正标价的;16.5.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5.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接受对错误的修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其中价格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1) 采购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名称;(5)投标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等)。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1本次招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 2月27日9:30;18.2采购中心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中心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中心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回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中心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1.2按规定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1.3 开标程序:21.3.1 开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1.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采购中心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或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总表)为准。21.4采购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1.5采购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2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2.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23.1评标委员会。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3.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3.2.3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23.2.4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24.投标文件的评审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24.1.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4.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货物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4.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投标人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2)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不足的;(3)投标报价超出财政批复预算的或低于成本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无效或不齐全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点规定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8)主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9)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24.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4.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4.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2.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2.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4.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3.1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24.3.2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24.3.3价格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修正后的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最低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报价得分=(Y/X)×100%×30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Y:评标基准价(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24.3.4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满分30分)(2)商务部分(满分35分)(3)技术部分(满分35分)评分标准价格部分(满分30分)序号评标项目评分要求1价格分 30分A、评标价的计算1、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投标文件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价,缺漏项达到或超过15%(不论是数量还是金额)均视为不实质性响应;2、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关键参数,对这些关键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被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从而失去中标。非*号条款不满足,每单项条款不满足在总评标价中增加投标报价的1%(特别注明的除外);3、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4、投标文件中如果申报了非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和产品,评标时不予以折价降低评标价;5、投标人的对参考配置方案中所有货物的报价均经勘误和缺漏项修正、商务偏差调价后的累计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B、价格分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1、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人的平均价2、 报价得分:2.1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30-(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2.2 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3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4。2.3价格分最低扣到剩20分截止。商务部分(满分35分)序号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财务状况2分根据公司近两年(2011、201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评价(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连续两年都盈利的得:2分,一年盈利的得:1分,连续两年亏损的得:0分。2公司实力15分1)获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办公家具、公寓家具),一项得1分,最高2分;获得GB/T2800-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含办公家具、公寓家具),一项得1分,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2)获得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3)2011以来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一年得1分,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4)获得国家级家具协会理事单位的得1分,省级以下(含省级)家具协会会员单位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5)获得《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6)获得《全国质量诚信倡议先进典型企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7)获得CTA品质验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上所有证件开标时原件备查。3项目业绩9分1、提供2011年以来同类系统家具业绩,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合同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每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3分。2、提供2010年以来在公安安防行业领域销售家具案例业绩或代理品牌制造商业绩,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6分。(以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开标时原件备查)※如果是代理品牌需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的授权代理证明。4市场地位和研发能力3分由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制造商从事该产品领域年限、市场销售情况及市场主导地位情况打分,以从事年限10年得3分,5-10年的得2分,每低一年扣一分;5年以下的得1分。※如果是代理品牌需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的授权代理证明。3分由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制造商的研发能力(包括是否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并具有业界较为先进的研发成果,同时能够引领该领域技术发展的方向)等情况打分。有相关产品技术专利证书的每有一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如果是代理品牌需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的授权代理证明。5售后服务3分售后服务机构(满分3分):投标人在珠三角(非东莞注册企业)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投标人在东莞地区注册或在东莞地区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得3分;属投标人委托他人提供服务的该项不得分。(需提供服务机构的工商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合计35分(三)技术部分(满分35分)序号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方案总体评价4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深化设计的水平,与环境的配合,产品结构的合理性,成套组合水平,整体效果进行综合评比。优4分;良:2分;差: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二个安防监控室效果图及其他房间平面布置图。)2产品认证和检测6分1)、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2)、获得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6分1)、提供2013年至今市级家具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班台、班椅、会议台、办公台、办公椅、沙发),每类家具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得1分,最高得6分。 2)、提供2013年至今市级家具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委托送检检测报告(班台、班椅、会议台、办公台、办公椅、沙发),每类家具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得0.5分,最高得2分。 (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注:本项得分最高6分。3原材料检测报告6分提供2013年至今投标人的原材料的检验报告(中纤板、钢材、真皮、木皮、海绵、油漆、封边条、铰链、拉手、气动杆、锁、导轨),每提供一类合格的检测报告得:0.5分,最高得:6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4技术工艺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板款式、材质、加工工艺是否先进、适用等综合评价。优(10~7)分;良:(6~3)分;差:(2~0)分.提供样品见用户需求书。(提供样品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如投标人未提供样品的,该项不得分)注:样品要求请看《用户需求书》。5施工组织计划3分投标人交货进度计划、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方案有详细方案及措施:优3分;良:1分;差:0分。合计35分24.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4.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足3家的,采购中心将依法重新采购。24.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六、合同的授予25.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得出的评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2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7.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及采购结果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将《采购结果通知书》发到各投标人电子邮箱(报名时所登记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须按履约保证金指南上的规定日期内向甲方递交合同金额5%的保证金。28.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账单用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交给采购中心。28.3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4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给采购中心。29.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3中标单位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29.4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给采购中心。30.付款货物到货并安装竣工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办理完验收手续后,在15个工作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待满一年再支付。31.其他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中心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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