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效调查评估招标公告

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效调查评估招标公告

温州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公告
编号F-DY********0002

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林业局委托,就温州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效调查评估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分散采购,本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4年2月21日9:30分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民航路128号),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民航路文景花苑2号楼3单元807室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 传真:****-********/****-********

温州市林业务局
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温 州 市 政 府 分 散 采 购谈判文件项 目 编 号:F-DY********0002项 目 名 称:温州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效调查评估采 购 方 式:单一来源采购采 购 人:温州市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二月目 录目 录1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2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3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4一、说明4二、谈 判 文 件4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5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7五、谈判和评审8六、授予合同10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2第四部分附件17附件一 谈判函17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18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19附件四 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20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21附件六 项目组技术负责人情况表23附件七 项目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24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25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27注:谈判文件中加粗条款为重要条款,提醒供应商注意;加“下划线”的条款或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着重提醒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谈判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谈判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1. 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银行规定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1:00,下午2:45(北京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2:45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帐。(为了确保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外地投标人还应适当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保证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递交投标文件和开商务标时提交评审)。2. 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工商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咨询电话:(0577)******** 营业部李主任(0577)******** 营业窗口李小姐支行办公时间(如有变化以银行规定时间为准):上午:9:00—11:45 下午:14:00—16:303.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保证金帐户:帐户:(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工行马鞍池支行账 号:****************538银行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与马鞍池东路交叉口(亚金大酒店旁)转帐支票: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约3天到帐)。本  票:先在中心结算窗口办理背书(盖章)→去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凭银行进帐回单→到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1小时左右到帐,县城除外)。电  汇: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异地结算约5天到帐)。4.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财务部:****-********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一天来中心结算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保证金收据手续。投标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单位银行帐户中汇出,转入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在采购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公司: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林业局的委托,就温州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效调查评估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分散采购 ,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公司参加,请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准时前来参加谈判。1.项目编号:F-DY********00022.项目名称:温州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效调查评估3. 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4.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 2月 7日至谈判响应截止日前止(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民航路文景花苑2号楼3单元807室;谈判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5.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必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向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窗口确认到帐,并开具保证金收据。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简称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4年 2 月 21日9:30分整;递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民航路128号)7. 开标时间:2014年2 月21日9:30分整;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8. 采 购 人:温州市林业局联 系 人:陈先生9.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温州市民航路文景花苑2号楼3单元807室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 传真:****-********/****-********温州市林业局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4 年 2 月7日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实施的。▲2.合格谈判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 谈判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五-表1)。4.谈判费用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谈 判 文 件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谈判文件的澄清2.1 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应于谈判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时间以收到书面函件为准)。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谈判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如果谈判文件澄清期内未收到有关澄清要求,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谈判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谈判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3. 谈判文件的修改3.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未提供回复的均视为已确认收到(下同)。3.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谈判文件收受人。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谈判被拒绝的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2.谈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谈判的。如发现谈判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其单位无任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该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凡具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均将被拒绝。4.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4.1谈判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1)谈判函 (附件一)(2)报价一览表 (附件二)(3)分项报价表 (附件三)(4)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四)(5)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方案(内容见标书第五部分)项目组技术负责人一览表(附证明材料) (附件六)项目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附证明材料) (附件七)(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五)a.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五-表1)b.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五-表2) 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c. 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d. 谈判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4.2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谈判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5. 投标报价▲5.1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了数据解译分析费、野外调查费(包括食宿、用车、用工等等)、劳务费、印刷、问卷、野外备品等材料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及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5.2 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业务量,在此基础上测定作业分项经费。5.3 谈判供应商必须按附件中的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谈判供应商代表签署。5.4 本次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5.5 招标采购单位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5.6 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5.7 谈判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6. 谈判保证金 ▲6.1 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其投标。6.2 谈判保证金应以汇票(包括电汇)、支票形式支付,并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账户及换取保证金收据,开户银行、帐号如下: 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账号:****************5386.3开标时确认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性是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因此,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及时来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换取保证金收据。6.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满足下列要求,并于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了合同;(2)成交供应商支付了采购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提交了履约保证金。6.5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采购合同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凭单位的收款收据、银行开户信息和中心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复印件,到中心结算窗口办理退还手续。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4)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谈判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5)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经谈判小组确认属实的。7. 谈判有效期7.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7.2 特殊情况下,在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谈判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谈判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得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8.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8.1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一式六份的谈判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复印。8.3 每份谈判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投标日期等”。 8.4 谈判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和骑缝处均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8.5 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供应商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8.6 谈判响应文件若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在关键条款内容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不被接收。9.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9.1谈判供应商必须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袋密封,内装正、副本共六份。封口处贴上封条,骑缝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谈判项目名称、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9.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1.1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谈判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原件)。1.2 招标采购单位如因故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新的时间约束。2.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谈判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并送达到招标采购单位。2.2 谈判供应商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到招标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皮上注明“谈判响应文件修改”或“谈判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2.3 若谈判供应商以传真或电讯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撤回谈判响应文件,随后必须有谈判供应商代表签署的补充正式文件送达到招标采购单位。2.4 从谈判响应截止日期起至谈判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回。▲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 2)未密封或未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谈判响应文件;4)以电讯形式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五、谈判和评审1. 谈判小组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的成员在谈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人员透露。如果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谈判会场秩序,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 谈判3.1 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中心评标室进行谈判。谈判前,首先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谈判小组确认无误后当场拆封开启。3.2 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信审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会对各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原件)等资格证明文件及谈判保证金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3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技术服务和商务条款、报价等方面内容,然后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3.4 在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谈判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2)不满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又无法澄清的;(4)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6)谈判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5谈判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谈判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4.谈判结束后,如有必要,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一次报价(谈判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5. 谈判小组将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办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见第六部分“谈判原则和方法”)6.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7.1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谈判供应商,谈判小组可以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6.2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谈判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7.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8. 评标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原则和方法”。六、授予合同1. 最终审查1.1采购单位依法负责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采购人代表具体履行该项职责。采购单位没有派遣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应在收到采购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和采购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但事先已授权评审小组进行审查确认的除外。1.2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成交合同授予该成交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1.3 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2. 成交通知书2.1 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力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4. 签订合同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2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4.3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修改文件、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成交供应商和谈判小组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4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签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5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5. 履约保证金5.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止有效。有效期满后任何问题后,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5.4 成交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或合同双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6. 质疑与投诉6.1 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6.2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采购办,电话0577- ********。6.3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7、采购代理服务费7.1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服务类)按成交金额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7.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电汇。7.3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回其谈判保证金。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 目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咨 询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按时、全面地完成《温州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效调查评估》项目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一、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评估依据2.1 委托方给咨询方的委托书及谈判文件;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合同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3.2成交通知书3.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款)3.4采购内容及要求3.5谈判响应文件第四条本合同的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4.1项目名称:温州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效调查评估 4.2工作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委托方向咨询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 ▲项目工期及合同有效期6.1咨询方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前所有项目任务,委托方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修改。6.2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结束,考核验收结束后该合同自动终止。第七条合同费用7.1本合同费用为万元,包括:数据解译分析费、野外调查费(包括食宿、用车、用工等等)、劳务费、印刷、问卷、野外备品等材料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及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7.2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使用,不再调整。第八条▲合同款支付8.1 本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及咨询方已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委托方支付合同款50%( 万元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合同结算时抵扣合同款)。8.2 咨询方完成本项目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剩余合同款50%( 万元人民币),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9.1委托方权利义务9.1.1享有《温州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效调查评估》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9.1.2对咨询方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项目实施未达到规定标准时,委托方有权责令咨询方修改;对咨询方拒不修改或修改后仍不合格的,咨询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咨询方暂不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推迟、扣减或停止拨付相应的项目资金。9.1.3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提供并配合承接方收集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9.1.4 委托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咨询方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咨询方所耗工作量向咨询方支付返工费。9.1.5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研究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咨询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9.1.6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咨询方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咨询方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咨询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但如为政府财政方面原因导致的逾期支付除外,不适用本款规定。)9.1.7委托方有义务为咨询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由咨询方自理。9.2 咨询方责任9.2.1为了保证时间进度,咨询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组织研究队伍,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对项目总体内容负责,完成成果汇总,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9.2.2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完成调查评估成果,总体符合《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规定的标准,成果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规定的申报考核申请材料和国家森林城市综合考察核验所需材料要求(不包括反映创建工作的影像资料),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9.2.3咨询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或质量问题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咨询方错误造成损失,咨询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研究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应承担的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9.2.4由于咨询方原因,延误了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日历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9.2.5合同生效后,咨询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咨询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9.2.6咨询方交付成果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十条保密咨询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保密并领取基础资料时签定《成果使用责任书》,按规定使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在完成项目提供最终成果时返还委托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得留有副本。咨询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咨询方承担,构成犯罪的,委托方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11.1 咨询方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须向委托方提交合同总额 5 %的履约保证金。1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委托方因咨询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履约保证金不足赔付损失的,在合同款中进行相应扣除。11.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止有效。有效期满后任何问题后,委托方应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咨询方。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咨询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提交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司法管辖权属温州市司法部门。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委托方委托咨询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共一式七份,委托方、咨询方各执叁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一份。12.4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5 双方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认可后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名称:(盖章) 咨询方名称:(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一 谈判函谈 判 函温州市林业局: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项目的谈判邀请,(谈判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 (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我方参加贵处组织的此次谈判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谈判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已密封装袋。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如下几点:1、我方如成交,将保证履行谈判文件及谈判补充文件(如有)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2、我方已详细编制了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谈判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权力;3、我方同意向贵方真实地提供与本次项目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谈判有效期自谈判响应截止日起90 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5、我方明白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7、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日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投标报价(万元)完成交付时间备注1投标报价 (大写) 元说明:此表内的投标报价应与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总计价相一致。 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 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月日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项 目 内 容报价(万元)备注1数据解译分析费(包括现有森林资源遥感数据分析,购买Sport5影像及其加急矫正与解译分析费)。2野外调查费(包括食宿、用车、用工等等)3劳务费4印刷、问卷、野外备品等材料费5会议费6差旅费7专家咨询费8管理费及税费9采购代理服务费 (含)10其他(如有)总计 价注:1. 总计价应与附件二“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2. 各项费用如已包含在别的费用中请注明“含”,若免费请注明“免”, 若没有请注明“无”。3. 本表所列费用为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除此外,不允许增加任何费用。4. 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5.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附件四 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内 容谈判文件条目谈判文件规格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对应规格说 明商务条款技术偏离注: 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视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无偏离。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温州市林业局:(谈判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办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说明。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月 日附: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职务: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主管部门成立时间批准部门批准文号单位性质开户银行及帐号注册资金(或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万元)资质等级证号发证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职工概况职工总数其中:技术人员数高级职称高工中级职称技工和技术员单位行政和主要技术人员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业从业年限……注: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有关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附件六 项目组技术负责人情况表项目组技术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一般情况姓 名年龄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职务职称拟任何职参加工作时间2、个人简历时间专业工作经历3、负责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该项目中任何职注:1、本表应附学历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业绩证明等复印件; 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七 项目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项目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专业学历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工作年限主要业绩拟任何职注:本表应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说明“温州国家森林城市绿化指标及建设成效调查评估”项目是我市申报“国家森林城市”考核评定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实施内容包括全市域绿化指标调查测算、规划工程实施情况测评、城市森林综合效益评价、生态功能监测、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编制等。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我市拟于2014年申报“国家森林城市”考核,故本项目所有考核材料必须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为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全面、高质量地完成本项目实施任务,确保我市能按时完成“国家森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本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批,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二、项目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一)项目总体要求1、总体符合《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规定的标准;2、成果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规定的申报考核申请材料和国家森林城市综合考察核验所需材料要求(不包括反映创建工作的影像资料)。(二)项目主要内容1、对温州市森林城市建设指标进行逐项测算并评估其达标情况,内容为《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规定的所有指标状况调查评价,提交温州市森林城市指标测评自查报告和反映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分析数据。其中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乔木树种比例、停车场树冠覆盖率等相关指标采用温州市提供的高精度快鸟(Quickbird)卫星影像数据获取,并结合地面调查矫正;市域范围的植被覆盖度变化、乡村绿化覆盖率、河流与道路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测度采用项目购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影像进行解译分析,结合实地调查矫正。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用两者数据结合计算。2、对“温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中各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测评分析,提交温州市森林城市工程实施情况测评报告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的说明。3、依据国家森林城市核验的问卷调查内容,提交森林城市建设问卷调查报告。4、开展城市森林综合效益评价,对温州森林城市建设的生态、经济、文化、社会等效益进行综合评估,提交温州市森林城市建设综合效益评估报告。5、全面完成温州市森林城市创建资料台帐整理汇编工作,建立完整规范化档案。6、完成国家森林城市考核评定实地考察线路安排设计。7、提交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报告,制作项目所需汇报材料(包括多媒体),并负责汇报讲解和答疑。8、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的技术本底资料,提交正式成果文本电子文档1份。▲三、工期要求:2014年5月底前完成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前所有项目任务;本项目合同总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结束。四、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见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针对本项目的重要性及意义进行简要的分析阐述;2、简要提出针对本项目实施的作业原则、作业依据、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3、项目实施流程,具体提交成果,质量保证措施;4、工作进度安排及各阶段详细工作计划;5、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承诺及技术保障;6、项目组织与人员配备。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以下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交货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对落标单位,谈判小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谈判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谈判组织谈判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全过程由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三、谈判原则1.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成果交付期限、付款条件、企业基本情况(规模、生产技术能力、销售业绩、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谈判情况向谈判小组成员之外扩散。3.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四、谈判程序1.谈判小组查验有效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谈判响应文件。2.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确认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包括技术和商务两部分。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五、确定成交办法1. 谈判小组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2.如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本项目流标,并重新组织采购。3. 谈判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谈判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六、定标办法本次采购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将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政法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八、谈判供应商义务谈判供应商应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谈判结束,所有谈判评审资料存采购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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