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门禁考勤、餐厅消费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门禁考勤、餐厅消费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门禁考勤、餐厅消费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2021-157
2、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门禁考勤、餐厅消费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80710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包)
7、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门禁考勤、餐厅消费系统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询价通知书)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9、质保期:3年(本项目采购所有产品质保期为3年,相关产品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从其规定,其规定不足3年的按3年计算。)
10、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下任意一项财务证明材料:①供应商须提2020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电子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以现场查询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02室)。
3、方式: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后收取相关文件。非工作日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1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3楼2312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1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3楼2312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04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2、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监管部门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监督电话:****-********
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1号
联系人:史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2室
联系人:李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2021年11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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