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13A506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肿瘤研究所全自动摆药机采购采 购 人:重庆市肿瘤研究所采购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项目管理分公司二○一四年一月 目 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6 -一、本项目不分包- 6 -二、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6 -三、最高限价- 7 -第三篇 商务条款- 8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8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 -三、付款方式- 9 -四、知识产权- 9 -五、培训- 9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9 -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 9 -八、其他- 9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 11 -和废标条款- 11 -一、评标方法- 11 -二、评标标准- 13 -三、无效投标条款- 14 -四、废标条款- 14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15 -一、投标人- 15 -二、招标文件- 15 -三、投标文件- 15 -四、开标- 17 -五、评标- 18 -六、定标- 18 -七、中标通知书- 18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18 -九、签订合同- 19 -十、中标服务费收取细则- 19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22 -一、合同主要条款- 22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25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27 -一、经济文件- 28 -二、资格文件- 30 -三、商务文件- 36 -四、技术文件- 39 -五 、其他- 41 -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达华工程管理(集体)有限公司重庆项目管理分公司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肿瘤研究所所需全自动摆药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备注1重庆市肿瘤研究所全自动摆药机采购2002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资格(提供证明文件);(2)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应具备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4 年2月28日上午9:30时 至10: 00时(北京时间)。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 年 2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我公司恕不接受。3、开标时间:2014 年2月28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具体开标厅见1F指示牌)。5、投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 300.00元,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投标文件费用,否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同,只有按照本投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文件费和足额投标保证金后,方才具备投标资格。五、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1、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由投标供应商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帐户(其他帐户无效)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付到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RMB20000.00)3、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上午12:00。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
****************104694注:投标供应商只能从上述账户中交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5、投标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采购计划编号“13A5061”。6、“投标人在通过光大银行网银操作系统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特别注意:网银操作时请务必选择“行内转账”,不能选择“跨行转账”中的“同城票交”功能,以免影响贵单位参与投标的时效性。”各投标供应商在转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款的时间误差风险,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提供的“保证金展示”为准,否则投标无效。7、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 )下载;其他相关问题可致电:(023)
********、(023)
********咨询。8、投标供应商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若因故未能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可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否则投标无效。六、联系方式(一)采购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项目管理分公司联系人:王小姐电话:
***-********传真: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3号财富汇26楼(二)采购人:重庆市肿瘤研究所联系人:苏老师电话:
***-********传真:
***-********地址:重庆市肿瘤研究所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本项目不分包二、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住院药房全自动单剂量药品分包系统招标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一)基本要求*1、单机可装储的药品品种数(不含非机储药)不小于400种,配备所提供机型可储存最大数量的药盒,并且该投标机型高度不得超过2米*2、非机储药品添加用的单个外摆药槽(DTA)的格子数量≥60格,能够保证DTA加药≥60餐/次3、最大分包速度(含打印信息)≥60包/分钟,平均分包速度(含打印信息)≥50包/分4、全中文操作系统,支持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的识别系统*5、无偿为医院量身定制与HIS系统的无缝连接,实时接收HIS传过来的医嘱信息,提供随机免费的接口升级服务6、电源:AC220V±10%50~60HZ7、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设备安全标准,能提供CE证书(二)结构要求和技术参数1、机储药品的储存部1.1、投标机型内的所有药盒必须全部容纳在抽拉式结构的储药柜中,在设备中可进行分类摆放,便于定位和查找;储药部可视性强,打开一个柜门单面可直接观察≥50个药盒中的药品残留量2、药盒2.1、每个药盒必须能够各自独力调节容积大小,单台分包机中能够同时放置最大规格型号药盒的位置总数≥120个;单台分包机的储药部中所有的位置都可以放置最小规格型号药盒,所有设备中允许放置最小规格药盒的位置数量必须≥400种。*2.2、全机配备智能药盒400个,同时有LED灯提示,不同颜色LED灯色提示药盒不同的状态。2.3、药盒具有防潮、防尘、防紫外线功能;可用水冲洗,清洁方便;药盒盖子上必须有药品样本的存储窗,以满足药师加药时进行药品实物核对的要求。3、分包机携带的操作界面3.1、分包机携带的操作和信息显示系统为智能彩色液晶触摸屏,且屏幕可调,操作直观方便。3.2、设备自带的各种预警信息均以图形、动画方式显示在设备的触摸屏上,一目了然,并附带相应的声音报警4、备用药槽(非机储药槽)的添加4.1、当处方信息中有非机储药需要添加时,外摆药盘必须能自动弹出,并在分包机触摸屏上显示详细添加信息,方便药师按照触摸屏的提示添加非机储药品。4.2、外摆药盘自带LED指示灯,当添加非机储药品时,触摸屏上点到的药品在外摆药盘上相对应的格子的LED灯会自动点亮,提示药师加药位置。4.3、分包机的非机储药槽必须能够从设备中取出,并具有支持多个非机储药槽交替工作的功能,可以进行同时包含60个以上病人多处方进行集中添加非机储药品的能力,提高分包工作效率。5、包装部5.1、包装部有可视的视窗,药师能够非常直观地观察各种包药动作,并可在分包过程中实时观察到分包纸的使用情况6、分包纸6.1、包装纸采用双折式、环保可降解的材质,并采用易撕处理; *6.2、在连续分包过程中,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出现空包,以节省药袋。7、墨带7.1、采用速干成分设计,打印字迹速干牢固,擦洗不掉色(三)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1、药品分包安全功能1.1、在药品装袋位置的药袋前进方向应平行于水平面,药品装袋采用靠药品自重垂直落袋的方式*1.2、药袋装填药品的方式可杜绝装袋过程中夹药、药袋与药袋之间‘药品串袋’现象的发生*1.3、具有药品实时的分包自动纠错功能,自动对错误的分包袋进行重新包装,不改变原来的包药顺序 1.4、在装袋位置下部的包装部底板上必须具有药品装袋溢出监测装置,该装置可进行清洁,能防止溢出药品的污染1.5、机器带有机器状态指示灯,提示机器当前不同的工作状态,并提供声音报警2、打印系统功能*2.1、能实现图文混排,打印任意的文字,支持在同一个药包袋上打印患者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病房、病床、患者ID)、服药信息(服药日期和时间)、一维条形码、二维条形码、药品信息(品名、数量、规格、厂家、单位、效期、批号等)、医师的嘱托、药品种数、总数量、医院徽标等信息三、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四、易损件及消耗品单独清单列表报价。第三篇 商务条款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时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8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投标人需提供保修期满后的售后维护方案。(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三、付款方式1、中标人在完成采购合同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报告、全额发票。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所签合同金额货款的5%质履约保证金先支付采购人,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3、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后,采购人验收确认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5%货款;4、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货款。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对采购人和使用单位的基本培训,以确保其产品使用的效果和安全性。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办【2003】857号和国计价【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按渝价【2013】361号文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八、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除外)或见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能力等。(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2013年缴税及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符合第一篇之规定)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集中采购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50%)50分价格权重为50%,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35%)35分A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5分。B加分条款:1、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高于招标要求的每条可加3分。2、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非(*)号标注的部分)高于招标要求的每条可加2分。3、以上两款总加分不超过20分。C扣分条款:1、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带(*)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2、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非(*)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超过3条(不含3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43商务部分(15%)质保期(5%)5分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多可加5分。业绩证明(5%)5分投标人近三年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一个得1分,最多可得5分。以加盖单位公章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售后服务能力(5%)5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可得3分;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可得2分。制造商有专门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人员专业的配置情况及办公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土工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投标人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明细报价未全部响应的;(六)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七)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八)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九)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63210722。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4、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人变更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七、中标通知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中标服务费收取细则(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由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
*******.05%0.05%0.05%
*******以上0.01%0.01%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 2.8 2.75 14 2=22.55(万元)(2)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二)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服务费 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按采购文件中的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每标包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7000-50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0.1 0.38 0.45 3.4 1.6=5.93(万元)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一)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二)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三)预付款相关规定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五、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采购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备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六)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七)诚信声明(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四、技术文件(一)技术方案和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技术条款差异表五、其他(一)其他资料 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序号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报价(大写):元整(若非特别说明,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说明: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等)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盖章。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七)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三、商务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注:(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2、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2.1质保期;2.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2.3培训;2.4业绩。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四、技术文件(一)技术方案和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五 、其他(一)其他资料(自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