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泰安新建库房、蒙牛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蒙牛泰安新建库房、蒙牛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蒙牛泰安新建库房、蒙牛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建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蒙牛乳制品(泰安)有限责任公司的蒙牛泰安新建库房、蒙牛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GCJSGL*******
二、项目名称:蒙牛泰安新建库房、蒙牛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建筑工程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蒙牛乳制品(泰安)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据公司发展需求,需新建库房、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配套的设备用房、车棚以及厂区道路、管网等工程。
1、蒙牛人才公寓为地上5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含女儿墙):20.45m,建筑层高:地上层高(1层4.800m,2层-4层3.450m,5层3.600m);其中一层为员工活动中心,二至五层为员工倒班宿舍共计124间房,配备公共洗衣房、晾衣房、开水间,建筑面积8322.42㎡;
2、蒙牛人才公寓配套的设备用房、车棚为消防水池、泵房和车棚一体建筑,消防水池及泵房为地下式钢筋混凝土水池,占地面积742㎡,水池底标高为—3.200m,水位有效体积380立方米,车棚在消防水池顶一层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含消防控制室),高度为3.4米,建筑面积742㎡;
3、新建库房为单层门式钢架结构,轻钢屋面;长115.5m,宽96m,建筑面积约为9600㎡,室外地面到屋外檐口高22.60m;
4、室外道路管网工程:包含库房及公寓外围到、装卸场地硬化、入户引导、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自来水管网、消防官网、强弱电管网等工程。
该项目现基本完成前期规划设计,根据项目进展现需对该项目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包含该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室内外所有工程。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停使用,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在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企业工作担任项目经理岗位2年以上,并提供相应社保和项目经验证明,且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为本企业在职2年以上,并提供相应社保证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三个以上(含三个)民用建筑的施工业绩;(单个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以合同为准,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三个以上(含三个)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单个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0㎡,以合同为准,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原件)。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经过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9、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投标,以及黑名单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项目。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须知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2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
5、提供本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承诺书,并提供2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及项目经验证明;
6、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8、2019、2020)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三个以上(含三个)民用建筑的施工业绩;(单个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以合同为准,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三个以上(含三个)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单个业绩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0㎡,以合同为准,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原件)。
8、提供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
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发送到zhaohuifeng@nmghuasheng.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
后,须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
楼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
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2份。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4)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
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人投标人承担。
七、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
2、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具体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收款单位: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行号:********2015
5、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八、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会议室
九、发布媒体:
(http://)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及蒙牛内部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十、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赵慧峰(186*****769)/王子刚(133*****487)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haohuifeng@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
十一、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蒙牛乳制品(泰安)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方)
业务咨询联系人:景晓峰
联系方式:133*****888
十二、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李卓
联系方式:180*****006
附件:1.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 数据保密协议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
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 潜在投标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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